•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3-11-25 07:30:19 來源:

    徐曉冬被列入老賴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徐曉冬被列入老賴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如果你確定你收到的信息不是詐騙信...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徐曉冬被列入老賴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如果你確定你收到的信息不是詐騙信息,那你就應該及時處理。

    處理辦法有

    1、主動聯系銀行解決。

    2、如果數額巨大,與銀行協商無果,應該到離家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自首認罪態度好的話會從輕處罰。

    擴展資料:

    信用卡欺詐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信用卡詐騙罪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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