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3-10-08 05:24:13 來源:
鄉鎮事業編就是個大坑(鄉鎮事業編制就是坑人)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鄉鎮事業編就是個大坑,鄉鎮事業編制就是坑人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2、一、鄉鎮工作補貼的執行范圍,限于鄉鎮(不含街道辦事處)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含上級政府派駐鄉鎮機構6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
3、二、鄉鎮工作補貼的月標準為,鄉鎮工作時間不滿10年200元,滿10年不滿15年260元,滿15年不滿20年320元,滿20年不滿25年380元,滿25年不滿30年440元,滿30年500元。對少部分條件特別艱苦的偏遠鄉鎮,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核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100元。
4、三、鄉鎮工作補貼自到鄉鎮工作之月起按月發放。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脫產參加學歷教育、借調等離開鄉鎮工作崗位1個月以上的時間,不發放鄉鎮工作補貼。調離鄉鎮工作崗位或退休的人員,從調離或退休的下個月起停發鄉鎮工作補貼。
5、四、鄉鎮工作補貼所需經費,按其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發放渠道解決。省財政將鄉鎮工作補貼支出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范圍,因鄉鎮工作補貼增支形成的縣級財力缺口,作為測算縣級收支缺口的因素,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
6、五、鄉鎮工作補貼,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7、六、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制度,是落實中央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有利于穩定基層工作隊伍,鼓勵人員向基層流動。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把政策落實到位。要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不得擅自擴大范圍、提高標準。對違反規定的,按照《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令第31號)嚴肅處理。
8、工作環境根據不同地市不同經濟水平可能會有出入 。
9、5年應該就是最低服務年限,這個就要看自身是否能接受鄉鎮工作的性質了。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