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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修改后的亮點(藥品管理法修改)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藥品管理法修改后的亮點,藥品管理法修改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1、草案...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藥品管理法修改后的亮點,藥品管理法修改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
1、草案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建立、實施嚴格的追溯制度,保證全過程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還補充規定了藥品召回制度,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使用并召回。
2、規定除藥品監管部門規定的情形外,疫苗等特殊藥品不得委托生產;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釆集、留存疫苗追溯信息。
3、加大了對生產銷售假藥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首先,全面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提高罰款下限或者上限。例如,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藥品的,罰款幅度從貨值金額的2倍至5倍,提高到5倍至30倍;其次,為落實“處罰到人”要求,草案將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同時,草案還細化并加重了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處分。
4、為推進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創新,提升藥品質量,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該制度一大特點,是明確了上市許可持有人對藥品的安全、有效負責,對藥品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依法承擔責任。
5、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下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審。草案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等進行了修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