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4-02-07 00:09:21 來源:
“三星堆古酒”商標被宣布無效法院: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 發生了什么
【“三星堆古酒”商標被宣布無效,法院: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三星堆遺址被稱為20世紀人類最偉大的考古發現之一,是迄今在西南地區發現的范圍最大、延續時間最長、文化內涵最豐富的古城、古國、古蜀文化遺址。
▲三星堆博物館新館
隨著三星堆遺址發掘的不斷深入,“三星堆熱”也持續升溫,不僅帶火了人們對文物的關注,也帶火了“三星堆”衍生經濟,一些人紛紛開始申請注冊“三星堆”相關商標。那么,像“三星堆”這樣的重大考古發現名稱能否注冊為商標使用?
2月5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公布近期審理的一起“三星堆古酒”商標行政糾紛案,二審獲維持,認定“三星堆古酒”商標應予以無效宣告。
“三星堆古酒”商標被搶注
三星堆博物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消息,“三星堆古酒”商標于2020年9月21日被核準注冊于第33類“白酒”等商品中,后被某古公司取得。而四川廣漢三星堆博物館(簡稱三星堆博物館)則在2010年4月16日和2010年4月19日分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注冊了“三星堆及圖”商標,該商標于2021年9月28日獲得核準注冊。
▲三星堆博物館的引證商標
三星堆博物館于2022年2月18日針對“三星堆古酒”商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主要理由包括“三星堆古酒”商標與三星堆博物館的“三星堆及圖”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三星堆古酒”商標損害了三星堆博物館對“三星堆”享有的在先字號權;“三星堆古酒”商標帶有欺騙性,損害了公共利益,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二審獲維持認定
“三星堆古酒”商標應予以無效宣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作出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認定“三星堆古酒”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情形,裁定對“三星堆古酒”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某古公司不服被訴裁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三星堆博物館作為本案第三人參加訴訟。
某古公司訴稱,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錯誤,請求依法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重新作出裁定。某古公司認為本案的“三星堆古酒”商標不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
其主要理由包括:三星堆博物館是國家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并非合格的市場經營主體,不應成為“三星堆”商標的所有者,更無資格以利害關系人的名義對某古公司提出無效宣告;“三星堆古酒”商標的注冊和使用不會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認;不應將所有非文物主管單位的主體都看作是潛在的商標侵權者。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定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某古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駁回某古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某古公司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三星堆古酒”商標
為何被認定違反商標法?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三星堆古酒”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之情形。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申請商標注冊的標志“帶有欺騙性”,是指該標志中包含的企業名稱或企業組織形式與申請人的名義存在實質性差異,或該標志本身與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屬性存在不一致,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內容、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判斷相關標志是否“帶有欺騙性”的標準,應與一般公眾的普遍認知水平和認知能力相一致。
▲三星堆博物館館藏文物
本案中,“三星堆古酒”商標由漢字“三星堆古酒”組成。其中,文字部分“三星堆”系我國迄今在西南地區發現的范圍最大、延續時間最長、文化內涵最豐富的古城、古國、古蜀文化遺址。“三星堆”經過三星堆博物館的長期宣傳,在全國范圍內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與三星堆博物館建立了唯一對應關系。“三星堆古酒”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特點等產生誤認,故而“三星堆古酒”商標的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之情形。
以上就是關于【“三星堆古酒”商標被宣布無效,法院: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相關消息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