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4-01-02 22:36:37 來源:
買斷式回購期限91天還是365天(買斷式回購)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買斷式回購期限91天還是365天,買斷式回購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經典回購和購/售回交易已經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其主要差別在于:
2、一是報價方式不同。經典回購以首次交易的價格和回購利率進行報價,回購利息通過回購利率體現;購/售回交易是以兩次交易的價格進行交易(不排斥以回購利率報價,但最終必須轉換為兩次交易價格進行交易和結算),回購利息包含在兩次買交易價格中。從形式上看,經典回購表現為融資方式,而購/售回交易表現為兩次現券交易。
3、二是回購債券發生利息支付處理不同,這其實也是由報價方式不同引起的。由于回購債券所有權發生轉移,持有債券的購買者將獲得相應的利息支付,但在經典回購中,逆回購方應將回購期間兌付的利息全額返還給正回購方;而在購/售回交易中,回購期間兌付的利息在到期交易價格中進行調整。
4、此外,還有一種交易方式也往往被歸為回購交易:證券借貸(Securities Lending),這種交易實際上是投資者以自己持有的其他債券為質押融入特定債券的一種交易行為,從本質上講這種交易方式并不屬于回購交易,而是一種新的交易品種。
5、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債券質押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給資金融出方的同時,與買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從資金融出方買回該債券。
6、買斷式回購的逆回購方在期初買入債券后享有再行回購或另行賣出債券的完整權利。
7、買斷式回購首期資金清算金額=(首期交易凈價+首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買斷式回購到期資金清算金額=(到期交易凈價+到期結算日應計利息)×回購債券數量/100,主要計算的是價格,可見買斷式回購計價方式跟現券交易計價方法一致,買斷式回購與現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最重要的差別就在于債券的所有權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了一定期限的轉移,即伴隨著一次現券的賣出和一次現券的贖回,實際是兩次現券交易的組合。一般認為買斷式回購不僅同時具有融資、融券及遠期價格發現的功能,而且為債券市場提供了利用做空和做多交易組合獲得盈利的機會。
8、在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手段中,主要有四種方式:正回購、逆回購、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這四種方式有時單獨運用,有時也可以結合起來運用,如現券買斷和正回購結合,現券賣斷和逆回購結合等,各種方式對市場影響的效果都不盡相同。
9、我們把公開市場業務的影響效果,按對市場銀根的影響程度,由緊到松,分成七個階段:(1)現券賣斷;(2)現券賣斷+正回購;(3)正回購;(4)正回購+現券買斷或者逆回購+現券賣斷;(5)逆回購;(6)逆回購+現券買斷;(7)現券買斷。其中,第一至三階段為融入資金的階段,第四階段為過渡階段,第五至第七階段為融出資金的階段。我們之所以這么劃分,是考慮到現券的買賣,不存在到期的問題,力度應該是最強的。
10、回購業務存在到期的問題,如正回購到期要融出資金,因此正回購的緊縮銀根的力度不及現券賣斷。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很清楚的理解央行以來的操作動向。
11、2002年4月初的逆回購+現券買斷→6月25日之前的逆回購+現券賣斷→7、8月份的正回購→9月3日的正回購+現券買斷。4月初之前央行主要為了緩解年底商業銀行資金周轉的困難,然后為了平衡基礎貨幣的投放,逐漸過渡到7、8月份回籠資金的正回購。而昨日的正回購+現券買斷的方式,正處于融入資金階段向融出資金階段的過渡期,即我們前面所說的第四個階段。緊接下來的方式,很可能就將進入逆回購的操作階段了。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