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3-10-16 05:36:16 來源:

    執行異議之訴時效(執行異議之訴)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執行異議之訴時效,執行異議之訴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執行異議之訴:是在...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執行異議之訴時效,執行異議之訴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執行異議之訴:是在執行過程中,指當事人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存有爭議,請求執行法院解決爭議而引起的訴訟。執行異議之訴是執行救濟的重要途徑之一。

    意義:

    1、保障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雖然確立執行異議程序,執行中有侵害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時,案外人有權提起異議,但也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案外人的實體權利,由執行員進行審查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剝奪了案外人就其實體權利與相對人進行辯論的權利,顯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權益的保護。

    其次,駁回案外人異議的裁定不能上訴或復議,即使案外人對裁定不服,也沒有后續的救濟方法。

    再次,中止執行僅是執行程序的延緩和阻卻,有悖于權利保護的徹底性要求。

    最后,因執行異議對原裁判提起再審,經再審認為原裁判并無不當并向法院提出書面說明的,應恢復執行。此時,案外人的權利實際上并沒有獲得保障。

    2、切實保護各方主體的合法利益。

    當案外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均可以提起訴訟,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區別

    執行異議,是指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程序、執行措施方法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求執行法院予以救濟的制度。執行異議的事由:對于執行命令不服;對于執行的措施方法不服;執行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

    第一、主體不同:前者可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請執行人、債權人、被執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轄不同:前者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后者有執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轄。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執行法院的執行措施存在違法等事由,更正執行行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執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異議-裁定-復議;后者異議-裁定-訴訟。

    第五、保護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實體利益。

    求采納~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 成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