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人工智能 > 2021-04-27 16:25:29 來源:

    機器人和法律:當軟件可以傷害你

    導讀 二十年后,法律終于開始習慣互聯網。現在,迫切需要的是,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萊恩·卡洛說,法律規定如何有效地應對機器人和人工智

    二十年后,法律終于開始習慣互聯網。現在,迫切需要的是,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萊恩·卡洛說,法律規定如何有效地應對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興起。

    “技術并沒有停滯不前。發展互聯網的同樣私人機構,從武裝部隊到搜索引擎,已經開始向機器人技術和人工智能發展,”Calo在“機器人與網絡法的教訓”中寫道。他的文章于6月在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評論中發表,是最早研究機器人技術和人工智能在法律和政策中的用途。

    Calo補充說,機器人技術正在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下一個變革技術:“努力爭取適用于互聯網的適當比喻的法院將重新與機器人技術斗爭。”

    雖然提到機器人技術和人工智能可以提示不可阻擋的終結者和叛變的HAL 9000計算機的圖像,但是Calo很早就解雇了這樣的戲劇。“然而,”他補充說,“機器人在社會中的廣泛分布將像互聯網一樣,在任何這樣的科幻風格的未來之前,就會產生深刻的社會,文化,經濟和法律緊張。”

    對于Calo來說,機器人技術與互聯網本質上是不同的,因此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問題。

    “機器人技術首次將數據的混雜性與物理傷害的能力相結合,”Calo寫道。“機器人系統以預先無法預料的方式完成任務,機器人越來越模糊人與儀器之間的界線。”

    但這是否意味著機器人和人工智能需要根據法律或完全不同的法律進行不同的處理,而不是像計算機那樣制造它們的技術?

    在論文和2014年Slate關于同一主題的文章中,Calo講述了一則關于芝加哥法官和法律教授Frank Easterbrook的軼事,他在1996年將互聯網法研究比作研究“馬的法則”。Easterbrook覺得任何一種方法注定要“淺薄,錯過統一的原則”。Calo援引科幻作家Cory Doctorow的話說,他在回應Calo時在“衛報”中寫道,他無法想到適用于機器人的法律原則,這些原則也不適用于計算機,反之亦然。

    “我當時不同意伊斯特布魯克,現在我不同意多克托羅,”卡洛寫道。“機器人技術具有與互聯網不同的基本品質,它為一系列新的法律難題創造了動力。”

    從某種意義上說,Calo的結論是他2014年建立聯邦機器人委員會的后續行動的后續行動:他發現,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的質量與法律所面臨的質量基本不同。

    “所以我加入了從比爾蓋茨到白宮的聲音合唱,認為機器人技術代表了一個時機已經到來的想法。它們產生的品質和經驗,有時候會出現一系列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問題。有時甚至不回應當代網絡法的核心問題。“

    Calo是Business Insider任命最重要的機器人工作者之一,他總結說:“Cyber??law必須在更大程度上參與導致身體傷害的數據前景,以及言語和行動之間的界限。考慮到代碼如何控制人,網絡法將會想到人們可以做些什么來控制代碼。“

    Calo最近的論文已經吸引了一位法律學者,耶魯大學法學院的杰克的評論。M. Balkin稱之為有價值的討論:“Calo對機器人為法律提出的問題的描述非常好,我相信它注定會成為該領域未來研究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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