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要聞 > 2023-09-14 23:54:23 來源:
三違現象(三違)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三違現象,三違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井下三違行為匯總
一、勞動防護
1.未按規定穿戴好本崗位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2.下井時,不按規定攜帶照明燈具。
二、定位管理違章行為
1.工具擺放凌亂。2.行車路線上有大塊矸石、鐵件等。3.風、水、電、電纜敷設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違反勞動紀律
1.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指令。2.不遵守乘罐制度。3.損壞安全設施。4.在易燃易爆場所、罐籠內、設備檢修場吸煙。5.損壞通風設施。6.上崗前及班中飲酒。7.脫崗、串崗、提前離崗。8.井下睡覺或在不安全場所休息;
四、頂板檢撬作業違章行為
1.作業面無頂釬。2.作業前未敲頂問幫;3.撬碴時,無人監護。4.用臺車、鏟運機進行撬碴。
五、溜井管理違章行為
1.溜井未及時安裝格篩。2.溜井內倒放雜物(泥漿、砂漿、鐵器、毛石、水)等。3.運礦時,放空溜井。4.溜井口無照明,或照明損壞后未及時修復。5.溜井口無警示標志牌,或標志牌損壞后未及時修復。
六、電耙作業違章行為
1.電耙開動前沒有確認電耙道內是否有人的,未空載運轉三十秒后就開始作業的。2.電耙繩接頭超過25厘米。3.電耙啟動時,先按啟動按鈕,后用鐵殼閘刀送(斷)電的。4.電耙阻力過大而強制運行的。5.電耙兩個剎把同時按下的。6.電耙立柱不穩而開車的。7.漏斗口上方有浮石,未及時處理。8.開動電耙前未檢查頂柱及電器設備。9.電耙安全設施不全。10.電耙周圍雜物太多。11.下班后,閘刀手柄未拉下來。
七、電氣設備違章行為
1.開關無蓋。2.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的。3.開關板設置不合要求的。4.電纜和照明線的懸掛或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5.電纜與鐵質風(水)管交叉敷設,或平行敷設安全距離不足。
八、人行道違章行為
1.人行道照明未使用36v安全電源。2.人行道上擺放工具、大塊千石等
九、采場管理違章行為
1.采空區邊界區域無明顯標識。2.采空區邊界區域無安全防護網。3.在采場底部結構放置雜物。
十、鑿巖作業違章行為
1.打眼工進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檢查通風、檢查和處理頂幫浮石、灑水(沖洗工作面15米)、檢查處理盲炮。2.打干眼、老眼。3.開風、水前未先檢查好,風、水管接頭是否牢固。4.跨騎在鑿巖機上進行打眼。5.打眼時未隨時注意幫板的巖石變化情況,發現問題未及時停機處理。
十二、通風防塵違章行為
1.鑿巖時,未濕式作業。2.掘進爆破前,未對通風設施進行必須的安全防護,而導致通風設施損壞。3.掘進爆破后,未進行二次通風。4.爆堆未灑水而直接鏟裝。5.損壞通風儀器、儀表。6.壓入式通風時,風筒口距作業面超過20米(規定小于15米)。7.風機的電纜、閘刀、起動裝置、按鈕開關不單獨設置。8.移動、檢修風機未切斷電源。
十三、檢修作業違章行為
1.檢修前未進行安全確認。2.電氣設備接線絕緣不良、無接地、無漏電保護。.3.現場內的危險場所無警示標志。.4.現場內孔、洞無擋板、蓋板。.5.檢修現場未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6.電氣設備檢修未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警示牌。7.單人檢修,無人監護;8.高處作業時,未系安全帶。9.在禁火區內動火前,未辦理動火許可證。10.動火時,未采取可靠保護措施。11.動火結束后,未清除現場遺留雜物。12.氣焊(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距離不足5m。.13.氣焊(割)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明火不足10m。14.氧氣瓶、乙炔瓶滾動搬運。15.在吊起重物的天車下面行走。16.跨越運轉的皮帶或其它運行設備設施。17.啟動已停機掛牌設備。18.卷揚、信號工等關鍵崗位,交其他人員操作。
十四、爆破作業違章行為
1.在與空區相通的作業點,未設置安全警示或防護等安全設施。2.大孔裝藥時無現場監督。3.大孔裝藥時不用繩子吊裝,向下拋擲炸藥。4.爆破作業時,爆破作業場所未設警戒。5.爆破后未及時撤除警戒。6.鑿巖作業的同時進行裝藥。7.工作結束后,未將剩余的起爆器材交回爆破器材庫。8.爆破閘刀與爆破點之間的距離未達到安全距離。9.爆破時,對周邊可能造成破壞的設施未進行有效防護。10.爆破時,不使用專用爆破閘刀。11.大爆破準備或實施等工作未及時到位,造成大爆破時間推遲。12.爆破后,風機未按規定時間進行通風。13.炸藥、雷管混裝背運。14.響炮后,未達到規定時間后進行驗炮。15.爆破時,采用明火點炮。16.爆破器材存放點不符合安全規定。17.爆破器材帳物不符。18.易燃易爆場所未設置消防器材。19.消防器材失效未及時更換。20.單人從事爆破作業。21.爆破后,未進行徹底通風后進入作業現場。22.站在臺車上裝藥。23.作業面無可靠照明。24.火工品存放點放置雜物。
十五、中孔裝藥作業違章行為
1.用金屬重物敲擊桶體。2.裝藥器與地面之間墊有絕緣材料。3.裝藥時,輸藥管口直接面對人體。
十六、機動車輛違章行為
1.超速、超載行駛。2.拐彎或倒車時未鳴笛和未減速。3.搭乘無關人員。4.未按指定地點停車。5.下坡時空檔滑行。6.病車運行。7.遇見行人未停車讓行人先行通過。8.行車中未保持安全距離。9.未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等防火措施。10.機動車輛啟動前未示警。11.機動車輛未熄火時,司機離開駕駛室。12.鏟運機未將鏟斗放下后熄火。
十七、有軌運輸違章行為
1.未按規定檢查電機車的燈、鈴、剎、連接器、過流保護裝置。2.司機離開工作駕駛室時,未切斷電動機電源、取下鑰匙、扳緊手剎。3.司機在行車過程中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4.行車中未保持安全距離。5.非機動車輛未經允許進入主運輸巷道。6.非機動車輛經允許進入主運輸巷道時,未及時在有效范圍內設置警戒或發出有效信號。7.列車通過彎(岔)道、礦倉、坡度大的區段,前方有障礙或有行人時,未減速、未發出信號、未開前大燈。8.發現前方有異常情況未立即停車。9.電車未停穩前摘掛鉤。10.電機車超速行駛。11.電機車無照明、喇叭、制動不靈。12.電機車車頭運送爆破器材或列車載人。13.在卸礦橋及礦倉兩側上下人員。
十八、其它違章行為
1.在井下使用任何不安全取暖設備。2.特殊工種無證上崗或學徒工無監護獨立操作。3.交接班記錄不全,入坑前不掛工作牌。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