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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資協議書合同(合伙)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合伙投資協議書合同,合伙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
合伙企業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1、與人合作經營一種企業、生意或參與同一活動的人,一起工作的人;
2、與別人共同從事于任何活動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某項營業而合伙的兩人或多人中的一個;
3、被認為類似于與他人具有共同的權利與義務的這種伙伴的人(如在一企業中);
4、由合伙組織結合在一起的;
5、一個與另一位合作或協助他執行任務或為他服務的人;
6、同伙,作為共享者而與另一人聯合的人。
擴展資料: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
(1)合伙人出資以后,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伙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伙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①對內轉讓
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②對外轉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③優先權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資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合伙人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