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綜合 > 2023-07-22 16:09:11 來源:
檢察院抗訴期限(檢察院抗訴)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檢察院抗訴期限,檢察院抗訴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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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條件分成立條件和提起條件。
以下摘自搜狗有關抗訴的法律具體介紹:
? ? ? ?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在中國,抗訴是法律授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法律監督權。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1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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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能提出抗訴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2提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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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訴訟費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三)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1]
3分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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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上訴程序提出的抗訴(二審抗訴)
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的具體程序是: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并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再審抗訴
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發現確有錯誤,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這種抗訴不受時間限制,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基礎
《刑事訴訟法》
第204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拘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4上訴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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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不同
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權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審程序的抗訴。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只能對其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可見,基層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無權提出再審抗訴;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再審抗訴,無權提出上訴審程序的抗訴。
機關不同
接受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
期限不同
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法律對再審抗訴的提出沒有規定期限。
效力不同
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將阻止第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再審抗訴(不包含民事、行政訴訟)并不導致原審判決、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期間執行的停止。
5形式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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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2.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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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