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精選問答 > 2023-10-19 03:06:21 來源:
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要點(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要點,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關于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重點有四個方面:
2、一 、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構成要件。
3、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規則維系的人們公共生活的一種有序化狀態,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營業秩序、交通秩序、娛樂秩序、網絡秩序等。尋釁滋事犯罪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4、二、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5、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7、(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8、(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9、(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10、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如不符合前款行為,可做尋釁滋事無罪辯護。
11、三、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12、可從被告人主觀方面來看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來闡述。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如果被告人并沒有這種犯罪故意,被告人在主觀上是并不存在為了向社會挑戰,故意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為了尋求精神刺激或變態心理的滿足而隨意毆打他人,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耍威風、逞強好勝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為起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那么從主觀上而言,被告人不具備尋釁滋事罪所規定主觀要件。
13、四、從犯罪情節上來看,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尚不構成犯罪。
14、可從被告對受害人僅造成輕微傷害來闡述,尚未達到輕傷以上刑事標準。
15、當然關于尋釁滋事罪的無罪變化涉及很專業的知識,一需要專業律師,二需要律師在這方面有專業的經驗,這樣才能更好的達到無罪辯護的目的,你說對吧,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專業律師支持可以繼續向我咨詢。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