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財經 > 2023-03-03 22:23:53 來源:新浪網
多家神秘客商催肥利潤
在A股資本市場上,有許多民營企業“資本系”,如中植系、明天系、萬向系、杉杉系、新湖系等。這些資本系的實控人通常比較低調,有的低調到不參加任何媒體活動,如新湖系的舵手黃偉。
1959年出生的黃偉,祖籍浙江瑞安,從溫州師專畢業后教了幾年書。據悉,黃偉離開體制后,通過倒賣股票認購證獲利約800萬元,積累了第一桶資本金,隨后在“3.27國債”事件中獲利7.5億元,真正成為潛伏在水下的“資本大鱷”。
據《2020胡潤百富榜》,黃偉、李萍夫婦的身價高達320億元人民幣。目前,黃偉通過“新湖系”實際控制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新湖中寶(2.740,0.01,0.37%)、湘財股份(10.310,-0.04,-0.39%),參股的公司包括大智慧(7.000,-0.01,-0.14%)等。
此外,黃偉計劃將旗下的新湖期貨推至A股主板。但受制于期貨業務的性質,新湖期貨歷史上的利潤波動非常大,如公司2019年的扣非歸母凈利潤只有0.18億元,那年登陸A股主板的希望幾乎為0。
2020年和2021年,新湖期貨的凈利潤連續激增,重要原因是風險管理業務帶來了巨額的利潤。但公司風險管理業務的客商中,有的供應商“查無此人”,名稱接近的顯示公司已被吊銷營業執照;多家剛成立不久的客商對公司購銷額就高達2、3億元,但參保人數為0,實繳資本為0,疑似空殼并進行“自買自賣”;還有兩個大客戶的注冊地址曾僅有百米之遙……
通過風險管理業務增厚利潤,如果僅涉及資本運作還有情可原,關鍵是新湖期貨的風險管理業務被客戶多次投訴,如被指推薦高于客戶承受能力的產品,以低額保證金和高回報包裝累計產品、隱瞞產品風險,違反保密義務等。
在零和博弈守恒的總原則下,新湖期貨在通過風險管理業務增厚公司利潤的同時,是否會冒著職業道德風險給其他客戶帶來更大的風險敞口?
IPO前夕利潤連續激增
招股書顯示,新湖期貨的主營業務是期貨經紀業務、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并通過全資子公司新湖瑞豐開展風險管理業務。
新湖期貨稱,中國期貨市場受到經濟發展狀況、宏觀經濟政策、利率和匯率波動及國內外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和證券市場行情等多種因素影響,具有較強不確定性。其中,經紀業務高度依賴外部環境和市場行情自身抵御風險的能力較弱。公司近兩年主打的風險管理業務,需要極高的專業能力及利用較大的杠桿,一旦公司對價格偏離判斷錯誤或者出現流動性不足、客戶違約等情況,公司業績受到的影響也較大。
期貨業務的不確定特征在財報上的體現是業績大幅波動。2019—2021年、2022年上半年,新湖期貨分別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0.18億元、0.73億元、1.66億元、0.5億元,2020年和2021年的增速分別高達217.3%、115.23%。
值得注意的是,新湖期貨IPO前夕的凈利潤激增,并不是靠依賴行情的經紀業務,而主要是靠著對專業性和流動性有著更高要求的風險管理業務。
招股書顯示,新湖期貨2020年和2021年的風險管理業務營業利潤分別為0.37億元、1.18億元,凈利潤分別為0.28億元、0.9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6.26%、233.21%,分別占當期凈利潤的36.36%、55.46%。
新成立的相鄰“空殼”客商通過新湖瑞豐買賣 某前五供應商“查無此人”
招股書顯示,新湖期貨的風險管理業務又具體分為基差貿易業務、做市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等。其中,基差貿易貢獻了絕大部分收入。
基差貿易是指公司在與客戶進行現貨交易的同時,判斷不同基差的偏離,再對市場趨勢予以分析后,通過利用期貨、場外衍生品等工具對沖風險,以獲取風險較低、期現結合收益的業務。基差貿易是現貨和期貨兩個市場高度融合的一種貿易方式,根據兩個市場的波動不同,通過對基差強弱的判斷獲取基差變化帶來的收益。
在收入大幅增長背后,新湖期貨基差貿易主要大客戶和供應商存在著諸多蹊蹺,如2022年上半年第四大供應商上海夯實商貿有限公司,在國家工商信息系統及天眼查等多家商業化企業查詢系統中,都沒有發現該公司的登記信息。
天眼查顯示,接近“上海夯實商貿有限公司”名稱的一家公司是“上海夯試商貿有限公司”(夯試商貿),但夯實商貿已經因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被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再如公司基差貿易業務2020年度第二大供應商醞啟(舟山)物產有限公司(下稱“醞啟舟山”),成立于2018年8月, 在成立兩年后就成為新湖期貨基差貿易業務的前五大供應商,2020年度對新湖期貨的銷售額為2.92億元,接近3億元。
但天眼查顯示,醞啟舟山成立三年多后的今天,實繳資本為0,參保人數為0,一個疑似“空殼”的公司如何采購如此巨額的商品?
新湖期貨基差貿易業務的大客戶中也有諸多蹊蹺,如2019年第二大客戶金聯創博普(舟山)物產有限公司(下稱“舟山博普”),也成立于2018年8月,成立次年就從新湖期貨采購了2.75億元的貨物。同樣,舟山博普成立三年多來一直還是零實繳資本,零參保人數,同樣像是一家“空殼”公司。
值得關注的是,醞啟舟山和舟山博普注冊地址相鄰,并受同一家股東控制,兩家關聯方“空殼”公司通過新湖期貨進行買賣也頗為有趣。最簡單的質疑是,自己能辦的事,為何要讓新湖期貨中間賺取“差價”?
監管部門問詢到,公司現貨交易中是否存在發行人與同一交易對象同時買賣同一規模商品的情形,是否構成融資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
有律師認為,部分風險管理公司開展的所謂基差貿易,名為基差貿易實為貿易融資:貿易商通過風險管理公司買賣合同履約付款借入款項,并在約定的還款期到來后回購貨物,或通過指定第三方回購貨物,中間的合同差價便是風險管理公司的融資收益。從根本上看,風險管理公司開展貿易融資背離了風險管理業務的本質。
頗值一提的是,新湖期貨基差貿易業務2021年度第二大客戶江蘇麥谷特貿易有限公司(麥谷特)和句容安蒂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安蒂諾)也曾是相隔百米的“鄰居”,兩家公司當年為新湖期貨貢獻的營收分別為4.21億元、3.37億元。
天眼查顯示,麥谷特的注冊地址為常州市新北區府琛花園1幢501室,安蒂諾在2018年7月之前的地址是常州市新北區府琛商務廣場2幢819室,兩棟樓之間的距離僅有一百多米。
零和博弈守恒定律下的職業道德風險
部分企業表示,期貨公司的基差貿易業務,可以將原本零和博弈的買賣雙方整合起來,共同對價格進行研判,實現買賣雙方的共贏。
但期貨公司做基差貿易業務,也是憑借比散戶具備全面精準的信息優勢,在期現兩個市場間套利。只要在期貨、期權等市場上進行多空操作,期貨公司仍擺脫不了風險收益框架下的零和博弈守恒定律,通俗講就是有盈必有虧。
值得關注的是,新湖期貨的風險管理業務不僅包括基差貿易業務,還包括做市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等,且都是由新湖期貨全資子公司新湖瑞豐進行。因此,新湖期貨及新湖瑞豐是否會通過相對弱勢的客戶為公司增利,這需要很多方面的約束。
新湖期貨稱:公司建立了嚴格的信息隔離制度(防火墻設置),各業務板塊具備獨立的辦公場所、獨立的業務人員、獨立的管理匯報條線,不存在各類業務混同經營、人員兼職、崗位重疊等情況。
盡管新湖期貨在公司層面已經具備形式上的隔離制度,但新湖瑞豐(風險管理業務)各細分業務之間(如基差貿易和場外衍生品業務)是否能夠有效隔離,還需要有職業道德的約束。
招股書顯示,新湖瑞豐屢因風險管理業務遭投訴,僅2021年下半年就有6項重要投訴,涉及公司沒有盡職調查,且推薦高于投資者承受能力的產品;以低額保證金和高回報包裝累計期權產品、隱瞞產品風險;后期交易過程中沒有與投資者簽署交易確認書,且提供的倉位數據不明確;交易過程中單方面違約,當市場大幅下跌時,擅自更改保證金制度和持倉浮虧結算方式,惡意逼迫客戶砍倉;違反保密義務;借新湖瑞豐名義與客戶開展期貨交易等內容。
新湖期貨及新湖瑞豐對上述投訴一一進行了否認,堅稱業務合法合規。
其中,新湖期貨對“新湖瑞豐名義與客戶開展期貨交易”雖予以了否認,但缺乏力度,沒有針對投訴客戶的質疑展開正面回應。
據媒體報道,新湖瑞豐客戶許磊稱,其在新湖瑞豐進行數量巨大的期貨經紀業務,所有交易新湖瑞豐均表示已經成交,并根據交易數據收取手續費、保證金、計算權益。但是,新湖瑞豐不具備期貨經紀業務,其完成經紀業務必須通過母公司新湖期貨進行。舉報者要求新湖期貨和新湖瑞豐出示包括場內席位水單、新湖瑞豐將舉報人交易指令下達給新湖期貨場內席位的后臺記錄,以及反饋給新湖瑞豐成交回報和新湖瑞豐自營團隊在相同期間的交易記錄在內的相關證據。
而新湖期貨及新湖瑞豐的回復都是“經營合法合規”等話術,沒有給出有力的證據反駁。
如果上述客戶舉報內容屬實,新湖期貨和新湖瑞豐之間是否有業務混同,防火墻隔離是否有效都有待考證。更重要的是,在零和博弈的框架下,新湖瑞豐的現貨交易和新湖期貨的期貨交易,是否存在著利益輸送及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事實上,新湖瑞豐曾因在風險管理業務存在較大缺陷,被中期協出具《約見高管談話通知書》,中期協要求新湖瑞豐總經理于其指定時間接受警示談話。
此外,因在投資者適當性、資產管理業務和從業人員管理方面存在較大缺陷,新湖期貨也被中期協出具《約見高管談話通知書》,中期協要求公司董事長、首席風險官于其指定時間接受警示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