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3-11-14 02:24:22 來源:
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區別(立法解釋)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區別,立法解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立法解釋是規范性解釋,本質上屬立法活動,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
司法解釋是對具體應用法律規范的解釋,既包括規范性解釋也包括個別性解釋,是司法適用的一個環節.其中,規范性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個別性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
一、司法解釋,法律解釋的一種。屬正式解釋。司法機關對法律、法規的具體應用問題所做的說明。對某一案件在適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釋,只對該案件有效,沒有普遍約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釋,對下級法院通常具有約束力。違背憲法與法律的司法解釋無效。
在我國,司法解釋有時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對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
注:在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包括:
1、對法律規定不夠具體明確而使理解和執行有困難的問題進行解釋。
2、由于情況的變化,對某類案件的處理依據因有不同理解而需作出解釋。
3、為統一審理案件的標準而就某一類具體案件說明應如何理解和執行某些法律規定。
4、對各司法機關之間應如何依據法律規定的精神相互配合審理案件進行解釋。
二、立法解釋又稱法律解釋,是立法機關根據立法原意,對法律規范具體條文的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定義所作的說明。作出法律解釋的目的是為了更準確地理解和適用法律。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和法律。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明確規定,凡關于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凡屬于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關于法規的應用解釋問題,該決議規定:“凡屬于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凡屬法律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是為立法解釋
在我國立法解釋權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大各部門委員會以及省級人大常委會可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