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3-10-12 01:12:14 來源:

    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者,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由以上條款可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于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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