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動態 > 2023-08-12 22:42:11 來源:
同度量因素在綜合指數的編制中只起過渡或媒介作用(同度量因素)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同度量因素在綜合指數的編制中只起過渡或媒介作用,同度量因素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使若干由于度量單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標,過度到可以加總和比較而使用的媒介因素 同度量因素 是指批發不能相加的總體過渡到能夠相加的總體的因素。
2、為了計算總指數,必須把不能同度量的單位變為可以相加的指標,變成可以相加指標的關鍵是求出同度量因素。
3、這個因素可以根據有關的經濟方程式來確定,如: 單位產品價格×產品產量=產品產值 p×q=pq 單位產品成本×產品產量=總成本 z×q=zq 在以上方程式的右邊,是經過同度量因素的作用,而可以相加或合并的總體。
4、上面方程式左邊第一個乘數為質量指標,第二個為數量指標。
5、如果要計算數量指標指數(如產品產量),那么就可以用以上方程式的第一個乘數(如價格單位產品成本)作為同度量因素,即由于價格或單位成本的作用,使得不能相加的各種產品的產量變成了可以相加價值指標;對于質量指標指數可以采用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6、在計算總指數過程中,同度量因素除了首先起著同度量的作用外,同時還起著權數的作用。
7、 二)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 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是在包含兩個因素的綜合指數中,固定質量指標因素,只觀察數量指標因素變化情況。
8、 編制原則:采用基期質量指標作同度量因素。
9、 計算公式: 用綜合指數形式編制總指數不僅可以綜合地表明復雜總體變動的相對程度,而且可以從絕對量上分析指數化指標變動所帶來的絕對效果。
10、 2、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所屬時期的選擇,除了采用基期以外,也可以采用某一固定時期,這個固定時期可以同基期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11、 計算公式: 固定時期要每隔若干年后更換一次。
12、 編制質量指標指數時,選擇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其時期固定在報告期;編制數量指標指數時,選擇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其時期固定在基期。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