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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個稅代扣代繳(2019年個稅代扣代繳)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2020年個稅代扣代繳,2019年個稅代扣代繳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
1、一、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2、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3、扣繳義務人,是指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4、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除事項和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
5、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6、(一)工資、薪金所得;
7、(二)勞務報酬所得;
8、(三)稿酬所得;
9、(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0、(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1、(六)財產租賃所得;
12、(七)財產轉讓所得;
13、(八)偶然所得。
14、二、扣繳義務人需為納稅人報送(現在有APP工具,這步忽略)
15、扣繳義務人首次向納稅人支付所得時,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等基礎信息,填寫《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繳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16、三、居民工資個稅怎么扣繳?累計預扣法
17、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18、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9、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20、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1、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
22、例1:
23、居民小賈從北京某互聯網乙公司每月取得稅前工資20000元,年收入240000元,每月個人負擔社保2100元,公積金2400元,假設每月允許扣除的專項扣除額為3600元,無勞務報酬等其他綜合收入,也未發生大病醫療。
24、其個稅計算如下表:
25、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26、四、居民其他綜合所得如何扣繳?
27、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然按次或者按月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8、應納稅所得額: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9、減除費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20%計算。
30、扣繳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至40%的超額累進預扣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31、例2:
32、接上例,假設小賈2019年12月從北京某網頁設計丙公司取得勞務報酬5000元,則2020年1月征期,丙公司應預扣預繳小賈的勞務報酬個稅:
33、應納稅額=5000*(1-20%)*20%=800元。
34、小賈在2020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
35、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40000+5000*(1-20%)】-(25200+28800)-60000-43200=86800元;
36、2019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86800*10%-2520=6160元;
37、2019年度已預扣預繳個稅=工資所得個稅預扣+勞務報酬個稅預扣=5760+800=6560元;
38、2020年匯算清繳期應退稅額=6560-6160=400元。
39、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40、五、非居民綜合所得應如何納稅?
41、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新的減除費用(5000元)和新稅率(換算成月),計算方法與扣繳方式未變。
4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新稅率(換算成月)。
43、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4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45、例3:
46、某非居民約翰遜為北京某在線教育丁公司的全職員工,因其為與我國簽訂不參保協議的國家公民,不繳納社保保險。其2019年1月從丁公司取得工資40000元,利用業余時間為戊公司提供私教服務,一次取得勞務報酬10000元。則:
47、丁公司2019年1月應代扣代繳約翰遜個人所得稅:
48、(40000-5000)*25%-2660=6090元。
49、戊公司2019年1月應代扣代繳約翰遜個人所得稅:
50、10000*(1-20%)*20%=1600元。
51、報酬支付單位代扣代繳的個稅即為約翰遜2019年1月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52、6090+1600=7690元。
53、納稅人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當在取得應稅所得時主動向扣繳義務人提出,并提交相關信息、資料,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時按照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54、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55、六、綜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應如何扣繳?
56、扣繳義務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時,應當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繳稅款。
5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8、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59、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60、七、扣繳義務人應及時向納稅人提供扣繳信息。
61、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納稅人年度中間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提供。
62、納稅人取得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扣繳稅款后,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