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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這些新規將實施 具體有哪些規定
【4月起這些新規將實施 具體有哪些規定】詳情如下:
1、據媒體消息,2020年4月起我國將正式實施一批新規。分別是:
2、1.證監會此前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有關規定和相關服務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設立證券公司或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申請。
3、2.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的7類約束性行為分別是: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推銷產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4、3.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出境旅游組團社簽證專辦員卡使用管理規定》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出境旅游組團社及有關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簽證專辦員卡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5、4.農業農村部新修訂的《遠洋漁業管理規定》將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增補從事IUU捕撈、故意關閉船位監測設備等行為為違法行為,列出了13種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罰,違法情節嚴重的企業將被暫停或取消從業資格。同時,明確建立遠洋漁業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對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和引發遠洋漁業涉外違規事件的企業主要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和船長,納入遠洋漁業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
6、5.4月起我國地面氣象觀測將全面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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