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綜合 > 2024-03-14 04:33:22 來源:
強制傳喚可能襲擊人民警察(女子遭強制傳喚)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強制傳喚可能襲擊人民警察,女子遭強制傳喚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需要...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強制傳喚可能襲擊人民警察,女子遭強制傳喚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嫌疑人。傳喚、拘傳嫌疑人,應當保證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可以將需要拘傳或經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訊問。拘傳時應當出示《拘傳證》,并責令其在《拘傳證》上簽名(蓋章),并摁指印。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而對于傳喚,《刑事訴訴法》第九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