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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規定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安全法規)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安全法規定主要負責人的職責,安全法規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生產法規
1、安全生產法規的特點
安全生產法規的特點有:
保護的對象是勞動生產人員;
安全生產法規具有強制性;
安全生產法規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因此具有政策性特點,又有科學技術性特點。
2、《安全生產法》中的七項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產法》確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七項,它們是: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
4)、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度;
5)、安全中介服制度;
6)、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7)、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制度。
3、《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六項責任
《安全生產法》特別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作了專門的確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4)、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八大權利
《安全生產法》明確的從業人員的八項權利是:
⑴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⑵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珠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⑶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⑷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⑸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⑹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⑺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⑻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5、《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從業人員三項義務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6、《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四種監督方式
《安全生產法》以法定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我國安全生產的多種監督方式:
第一是工會民主監督,即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二是社會輿論監督,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三是公眾舉報監督,即任何單位開者個人對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第四是社區報告監督,即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7、《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監管部門的三大職權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員具有如下三項職權:
第一是現場調查取證權,即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調查,單位不得拒絕,有權向被檢查單位調閱資料,向有關人員(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了解情況。
第二是現場處理權,即對安全生產違法行業當場糾正權;對現場檢查出的隱患,責令排、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或使用的職權;責令緊急避險權和依法行政處罰處。
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權,其對象是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表等;依據是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條件是必須按程序辦事、有足夠證據、經部門負責人批準、通知被查單位負責人到場、登記記錄等,并必須在15日內作出決定。
8、《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監管部門及監督檢查人員的五項義務
《安全生產法》除規定了安全監管部門和監督檢查人員的權利外,還明確了其要求和應盡的義務:一是審查、驗收禁止取費用;二是禁止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指定產品;三是必須遵循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的執法原則;四是監督檢查時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五是對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盡到保密之義務。
9、《安全生產法》明確的違法行為——三十八種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可能的38種違法行為。其中政府及監管部門可能的違法行為有5種;生產經營單位可能的違法行為有30種;中介機構可能的違法行為有1種(出具虛假證明);生產其中生產經營單位及負責人30種,政府監督部門及人員5種,中介機構1種,從業人員可能的違法行為有2種。
10、《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十三種處罰方式
《安全生產法》明確了相應違法行為的處罰方式:對政府監督管理人員有降級、撤職的行政處罰;對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令改正、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費用的處罰;對中介機構有罰款、第三方損失連帶賠償、撤銷機構資格的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有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經濟罰款、責令停止建設、關閉企業、吊銷其有關證照、連帶賠償等處罰;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有行政處分、個人經濟罰款、限期不得擔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降職、撤職、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處罰;對從業人員有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的處罰。無論任何人,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企業職工勞動保護的權利及義務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義務是: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防護措施、用品、用具。
企業職工的勞動保護權利是: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操作;險情特別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并撤離危險崗位;對漠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領導者,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12、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13、三負責制
三負責制是對企業生產領導提出的工作要求,即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向上級負責,向職工負責,向自己負責”。
14、企業應建立怎樣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如下三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全廠性安全生產總則;
2)各種單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檢查制度、措施計劃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工業衛生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
3)企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5、企業職工的安全職責
《安全生產法》規定了企業從業人員具有三項保障安全生產的義務,同時從責任制的角度,還具有如下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并勸阻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
2)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16、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從事對操作者本人或他人及其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
17、為什么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由于特種作業人員勞動生產過程中擔負著特殊任務,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旦發生事故,便會對企業生產、職工生命安全帶來較大損失。因此,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過行專門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訓練,并經嚴格的考試。考試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許可證者,方可上崗工作。這是企業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保證安全生產,防止重大傷亡事故的重要措施。《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打傷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防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備相應工種的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