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4-02-23 12:09:27 來源:

    網紅“楊老二”被灌酒后離世哥哥:演員被勸酒已成當地習俗 發生了什么

    導讀 【網紅“楊老二”被灌酒后離世,哥哥:演員被勸酒已成當地習俗】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光頭楊老二在表演中。視頻截圖2...

    【網紅“楊老二”被灌酒后離世,哥哥:演員被勸酒已成當地習俗】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光頭楊老二”在表演中。視頻截圖

    2月20日晚,被甘肅當地稱之為最美妖婆的網紅“光頭楊老二”離世,其離世原因疑似演出途中被游客大量勸酒導致。有網友在其離世后發視頻紀念,稱:“榆中最美妖婆一路走好,酒雖然是好東西,但切莫貪杯,人生無常世事難料,愿所有朋友們不勸酒不貪杯。”

    “楊老二”哥哥楊海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演員被勸酒屬于我們這的表演風俗,一般妖婆子被處決或者拉毛驢這種丑角上場時,會被游客叫住勸酒。從大年初三到出事的前一天,我們表演時一直沒有喝酒。”但是在其弟弟出事那天,楊海龍表示已經不是勸酒的程度,也不是演員自己喝,而是直接往其弟嘴里灌。“表演我也在現場,只不過所處的方位不一樣,沒有注意到我弟那邊的情況。后來有人說我弟被灌了一斤半左右的白酒,而且是五十多度的酒。”

    楊海龍稱,表演時其弟被游客輪番勸酒,“你一杯我一杯,灌了好多杯,有人說我弟被灌了一斤多酒。”根據楊海龍提供的視頻顯示,當天的社火表演中的確有游客給演出者勸酒。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視頻里有兩人圍著一演出隊員,一男子手執酒瓶,另一男子從身后摟著演員的脖子試圖讓演員喝酒,而旁邊的另一位演員也被一男子摟著動彈不得。

    紅星新聞記者在短視頻平臺檢索當天表演視頻,發現了“楊老二”被勸酒時的情形。視頻中“楊老二”被多人圍在中間,想要離開未果,一男子手拿紅色酒瓶,將酒倒入白色杯子中。經過一段時間表演,此時“楊老二”已開始大口喘氣,被圍住的他最終將杯中的酒喝完,旁邊還有圍觀群眾發出“滿上嘛”的聲音。

    ▲“楊老二”被游客勸酒。視頻截圖

    在這種一邊演出一邊被勸酒的氛圍中,原本當天有三場演出,“楊老二”只表演了兩場。在第二場演出結束后,邀請社火隊演出的某煤礦負責人多次向演出隊的負責人致電,楊海龍當時已經趕到弟弟身邊。當晚7點,“楊老二”無法喚醒,自此哥弟兩人陰陽兩隔。事發后,社火隊就此事給予了部分賠償,但家屬表示金額并不多。

    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張江蔚律師表示,在此事件中勸酒者不僅涉及民事責任,強行灌酒或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勸酒致人死亡案件中,勸酒者是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判斷,需要從引發醉酒死亡的勸酒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勸酒的不當行為人在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勸酒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三方面進行認定。

    如果最終確定勸酒者存在過錯,且未對醉酒人采取積極履行照顧義務,其勸酒行為與受害人最終的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系,那么根據上述《民法典》規定,勸酒者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演員被勸酒雖然是當地的表演風俗,但若演員并非出于自身意愿喝酒,而是被強行灌酒,且最終由于灌酒行為導致受害人出現死亡后果,那么灌酒者則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危害后果,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在勸酒過程中,如果明知他人酒量不行,且他人已聲明自己身體已有不適,依然實施故意灌酒或者不喝就不依不饒等強迫勸酒行為,且在深度醉酒后未作合理安置,出現死亡后果的,勸酒人可能就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而社火表演隊作為此次民俗表演的組織者,其成員在表演中被灌酒時,應采取勸阻措施,在其表演隊員被灌酒導致醉酒后,應積極履行照顧、送醫等注意義務。

    如果最終確認“楊老二”的死亡原因與表演中的勸酒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家屬可以向勸酒者起訴要求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同時,若社火表演隊在此次事件中未履行注意義務,家屬可以要求社火表演隊與勸酒者按照過錯比例共同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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