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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酒后從11樓拋下電視機小區一聲巨響業主立馬報警 發生了什么

    導讀 【男子酒后從11樓拋下電視機,小區一聲巨響,業主立馬報警】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2月21日,宜興市人民法院通過其微信公...

    【男子酒后從11樓拋下電視機,小區一聲巨響,業主立馬報警】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2月21日,宜興市人民法院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案件信息稱,一男子酒后從11樓拋下一臺電視機,砸損樓下停車場一輛汽車,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宜興法院稱,這是2021年高空拋物罪入刑以來,該院審理的首起高空拋物案。

    2023年2月4日凌晨,宜興某小區傳出一聲巨響,一臺40寸的電視機從天而降,砸中停放在樓下的汽車,業主隨即報警。經調查,肇事者為11樓的邵某。

    邵某女友租住在該小區11樓,樓下為室外停車場、沿街店鋪及行人過道。當天凌晨,邵某酒后來到女友家,發現女友不在,當即情緒失控,在電話中與女友爭吵。盛怒之下,邵某將租房內的一臺40寸電視機、被子、衣服等物品,先后從房間陽臺窗戶處拋下,致停放在地面停車位的汽車發動機罩及機蓋標被砸損。

    經認定,車輛損失合計12200元。案發后,邵某賠償了相關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邵某酒后為了發泄情緒,從建筑物11樓往下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均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判決,判處邵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宜興法院在消息中稱,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些人認為只要樓下沒人,隨手丟下個東西也無妨。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高空拋物罪”作為新罪名單獨入刑,標志著國家從法律上遏制高空拋物這一不文明行為的約束力愈加強硬。高空拋物就算沒砸到人,情節嚴重同樣構成犯罪。

    宜興法院表示,該案中,被告人因情感糾紛,一時氣憤將電視機等物品從11樓窗戶扔出,導致停放的車輛被砸,承擔了相應的刑事責任。社會公眾應引以為戒,自覺抵制高空拋物行為,增強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規范自身行為,養成文明生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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