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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友間春節打牌帶“彩頭”是否涉賭?法官發聲 發生了什么

    導讀 【親友間春節打牌帶“彩頭”是否涉賭?法官發聲】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春節假期將至,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紛紛返鄉與親朋...

    【親友間春節打牌帶“彩頭”是否涉賭?法官發聲】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春節假期將至,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紛紛返鄉與親朋好友共度佳節。茶余飯后,三五知己間難免要來幾把“摜蛋”、搓幾圈麻將助助興。親友間的娛樂,如果帶上點“小彩頭”,有了點“小輸贏”,是否屬于賭博呢?日前,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相關案例,對上述行為是否屬于賭博作出釋法說理。

    朋友四人春節打牌,因涉賭被行政拘留10日

    案情顯示,何某、劉某、陳某、王某四人系多年好友,2023年春節期間,四人相約在某臺球廳包間內打麻將。當日,北京某區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眾舉報后到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牌桌上有四色籌碼,何某等四人各持籌碼若干。

    北京二中院介紹,因涉嫌賭博,民警對四人進行傳喚調查。經調取四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及四人的供述,公安機關查明:何某等四人約定通過打麻將的方式賭博。為避免使用現金,四人約定使用籌碼計算數額,再通過微信轉賬。每人初始籌碼為2個紅色、8個白色、10個黑色,紅色一個500元,白色一個100元,黑色一個20元。四人約定結算輸贏的方式是輸的人用初始籌碼數額減去牌局結束后手里剩下的籌碼數額,最后將結算的錢轉賬給贏的人。

    經調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決定給予何某等四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何某認為,其不具備賭博的主觀故意,現場使用的籌碼僅僅是用來證明輸贏的娛樂工具,公安機關所作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故起訴請求撤銷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何某等四人雖然未直接使用現金賭博,但通過某區公安分局調取四人的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四人的供述,足以認定其四人約定以結算籌碼的方式進行賭資支付。公安機關在現場起獲的籌碼,依照四人約定的計算方式,每人賭資2000元,合計8000元。何某等四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的“參與賭博賭資較大”,依法應予處罰。公安機關根據在案證據并結合何某的違法情節對何某作出的處罰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量罰適當。綜上,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何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通過籌碼方式結算賭資仍然屬于賭博

    未使用現金而是使用籌碼結算賭資是否構成賭博?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紹,為了規避處罰,不少賭徒都會選擇使用籌碼從而避免直接使用現金結算賭資。但通過籌碼方式結算賭資的,仍然屬于賭博。《公安部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規定,“賭博現場沒有賭資,而是以籌碼或者事先約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賭資數額經調查屬實后予以認定。”即便不使用籌碼而是以“打欠條”“記賬”等方式結算的,只要查證屬實,仍可認定為賭博。《公安部法制局就<關于辦理賭博違法案件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通知>的電話答復》(2005年9月5日)第二條就規定,“‘打欠條’屬于《通知》第六條規定的‘事先約定事后交割’方式,欠條所載金額經調查屬實后可以認定為賭資。”

    上述法官還指出,通過上述規定可知,只要參與賭博的各方事先有共同約定,不論賭資以何種方式結算,都不會影響對其賭博行為的定性。本案中,何某等四人雖然在賭博現場未使用現金結算賭資,但其四人對籌碼代表的價值以及最終的賭資結算支付方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因此其四人的行為定性并不會因為現場未起獲賭資而改變。

    輸贏數額多大算是“賭資較大”和“情節嚴重”?

    北京二中院法官解釋,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并未對“賭資較大”作出統一的規定,而是將這一標準的確定授權給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關于賭資數額的確定,若能查清個人賭資的毋庸贅言,無法查清的,則以參賭財物的價值總額除以參賭人數的平均值計算。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紹,以北京市為例,“賭資較大”和“情節嚴重”的標準分別由以下兩份規范性文件作出規定:《北京市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300元至500元,處五百元以下罰款;500元至1500元,處五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修訂版)》規定,以下情形屬于賭博“情節嚴重”:......參與賭博個人賭資1500元以上,或者共同參與賭博財物合計6000元以上。

    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從上述兩份規定可以看出,在北京市,個人賭資300元以上的,即可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中規定的“賭資較大”,個人賭資1500元以上或者合計賭資6000元以上的,則屬于“情節嚴重”。具體到本案,何某等四人每人投入賭資2000元,合計8000元,顯然屬于“情節嚴重”。因此,公安機關依法決定給予其四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在量罰上是適當的。

    賭博的違法后果有哪些?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對賭博的違法后果作出了明確規定。參與賭博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除了會承擔前述法律規定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外,部分職業如律師、職業醫師等,還會面臨注銷資質、行業禁入等后果。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參與賭博被處罰后,還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法官建議:娛樂亦應遵循法度

    北京二中院法官提示,小賭不怡情,大賭必傷身。春節期間親朋好友之間打牌搓麻將適度娛樂可以增進感情,但一定要堅守法律底線。

    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議,娛樂亦應遵循法度。親戚朋友聚會打牌的初衷是為了娛樂及增進感情,而不是為了借此贏得財物。計算輸贏的方式可以替換為做家務等,盡量避免以財物方式計算。同時,遇到賭博活動勿圍觀。司法實踐中發現,相當一部分涉賭人員一開始都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在賭博現場圍觀,然后在不知不覺中就參與了進去,最終被公安機關一并查處。君子不立于危墻之下,對于賭博活動現場應盡快遠離,不要駐留圍觀。

    此外,上述法官還指出,莫入網絡賭博陷阱。隨著信息網絡和移動支付技術的發展,近年來利用“紅包”、直播競猜、網上投注等方式進行的網絡賭博開始萌生。這種新型賭博方式往往以施以小利誘人參與,而后在不知不覺中讓參與者深陷其中。對于這種迷惑性較強的新型網絡賭博,應充分提高警惕,莫要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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