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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在鄭州公安機關門口約架直播案二審宣判 發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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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在鄭州公安機關門口約架直播案,二審宣判】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審被告人劉某飛、鄭某印犯尋釁滋事罪上訴一案,維持了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飛、鄭某印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決。
案件詳情
金水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截圖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飛、鄭某印為博取公眾關注,吸引網絡“粉絲”,賺取流量,無視法律,無事生非,隨意約架、打架、謾罵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均為主犯。公訴機關指控劉某飛、鄭某印犯尋釁滋事罪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劉某飛、鄭某印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劉某飛、鄭某印無視公序良俗,人為制造事端,甚至在公安機關對面惡意制造暴力打人事件,并通過抖音等互聯網平臺廣泛傳播謾罵、約架、打架等不良視頻和不實信息,損壞了社會公德,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重處罰。根據被告人劉某飛、鄭某印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劉某飛、鄭某印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提醒廣大網友,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應文明上網,依法約束規范自己的言行,自覺抵制粗俗、低俗、惡俗等不健康網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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