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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因漏罪被發回重審受害人楊妞花發聲 發生了什么

    導讀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因漏罪被發回重審,受害人楊妞花發聲】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一審...

    【“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因漏罪被發回重審,受害人楊妞花發聲】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一審宣判余華英死刑、二審開庭審理之后,迎來了新的轉折。貴州高院以原判遺漏余華英其他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由,近日將案件發回重審。1月8日,此案受害人楊妞花對極目新聞記者表示,余華英被查出的其他犯罪事實,是她和丈夫一起拐賣兒童。楊妞花希望,案件的調查和重審能幫助解救更多被拐兒童。

    2023年11月28日,余華英出席庭審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貴州織金縣女子楊妞花于1995年冬天被拐賣至河北邯鄲,2021年才輾轉回家,但其父母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過世了。楊妞花記得拐賣她的人販子的相關信息,在她報案后,貴陽警方于2022年6月將人販子余華英抓獲。經查,余華英曾化名張蕓,在2004年拐賣2名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減刑后于2009年刑滿釋放。再次落網后余華英供述,在1993年至1996年間她伙同龔某良(已故)作案8起,拐賣楊妞花等11名兒童至河北邯鄲。

    2023年7月14日,此案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9月18日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并向楊妞花等3名受害者民事賠償各3萬元。余華英提出了上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但當時未宣判。

    1月8日,據央視新聞報道,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云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二審庭審后,檢察機關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遺漏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受訪者供圖)

    8日上午,楊妞花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余華英身上新發現的犯罪事實,與余華英的丈夫王某文有關。云南警方于2023年9月將王某文抓獲后,經調查得知,王某文在2003年左右曾拐賣其他兒童,并且拐賣過程中有余華英的參與。但二審時,余華英沒有如實交代這些。

    “所有被拐兒童都不是余華英自己交代出來的,而是查出來一個她就交代一個。”此前一審時法院就宣判余華英死刑,如今查出了其隱瞞的更多犯罪事實,相信這名罪大惡極的人販子更加難逃法律的嚴懲。“作為受害人,我當然希望余華英越早受到重判越好,而且我相信無論審判多少次,壞人都難逃重判。”楊妞花說,雖然案件發回重審意味著余華英可能會多活幾個月,但她對法院表示支持,“我希望再次的調查,能解救出更多的被拐兒童。”

    2023年11月28日,楊妞花(右)出席庭審 (受訪者供圖)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王文廣表示,余華英被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等于是此前判輕了。“但因為此前的一審判決已經是最高刑,所以即使發回重審,對最終判決的影響也不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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