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4-01-05 18:16:00 來源:

    快遞新規3月1日施行:不得拋扔、踩踏快件 發生了什么

    導讀 【快遞新規3月1日施行:不得拋扔、踩踏快件】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交通運輸部網站4日發布《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

    【快遞新規3月1日施行:不得拋扔、踩踏快件】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交通運輸部網站4日發布《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要求,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扔、踩踏快件。

    據悉,《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于2023年12月8日經第28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綠色低碳發展方面,《辦法》稱,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引導用戶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運輸、使用綠色能源。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優先采購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使用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包裝產品,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積極回收利用包裝物,不斷提高快遞包裝復用比例,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快遞包裝。

    市場秩序方面,《辦法》提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明知他人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活動仍配合提供快遞服務; 違法虛構快遞服務信息;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快遞服務方面,《辦法》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業務操作規范,保障服務質量,并符合下列要求:提醒寄件人在提供快遞運單信息前,認真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依法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不得收寄;在快遞運單上如實標注快件重量;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不得拋扔、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約定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收件地址、收件人等。

    此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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