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3-12-27 15:07:11 來源:

    江蘇一公司發積分代替工資勞動部門回應:將調查涉事公司 發生了什么

    導讀 【江蘇一公司發積分代替工資,勞動部門回應:將調查涉事公司】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12月26日,上游新聞對求職者遇到發積...

    【江蘇一公司發積分代替工資,勞動部門回應:將調查涉事公司】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12月26日,上游新聞對求職者遇到“發積分不發工資”一事進行了報道,引發廣泛關注。有人感到震驚:“以積分代替工資的做法,讓人感到匪夷所思。”還有人提醒:“在求職或工作時或多或少都會碰到一些不尋常的規定,一定要擦亮眼睛,維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

    涉事公司“發積分不發工資”引發熱議。圖片來源/網絡

    12月27日,蘇州市吳江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將對涉事公司進行調查。勞動者工資應當按月足額發放。如果該公司以一定要盈利之后再支付工資,且盈利過程超過一個月,那么拖欠工資的行為涉嫌違法,我們將進行處理。如果涉事公司設計的規章制度違法,我們也將責令其予以糾正。”

    12月26日,上游新聞在《江蘇一機器人公司發積分代替工資?公司稱“融資到位補發工資”,勞動部門稱可舉報》報道中披露,涉事公司《積分制度》載明:“創業團隊或公司授予所有專職或兼職參與公司發展或幫助公司發展的公司員工,或外部協助人積分。全職參與公司事務,按日授予100積分。每月授予積分后,每‘3000積分’折算一個整月工資。積分授予本月無法兌換積分為現金的,第2個月以1.1倍兌換,第3個月以1.2倍兌換,第4月以1.3倍兌換……直至第11個月以2倍兌換。”積分兌換現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公司達到盈虧平衡后,實現年度盈利即利潤為正;二是公司現金流具備相應的積分兌換能力,并對公司經營不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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