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3-12-10 21:12:01 來源:
酒駕新標準發布?官方:系誤讀 發生了什么
【酒駕新標準發布?官方:系誤讀】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酒駕最新標準發布”
“最新酒駕標準更嚴格了”
事實真是如此嗎?
經調查考證
系對相關標準的誤讀
關于“酒駕醉駕”的判定
并不存在“新標準”
事實上
引發網友熱議的是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組織制定的
《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
正丙醇、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檢驗》
(GB/T 42430-2023)國家標準
(以下簡稱《標準》)
12月8日
全國刑事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發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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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誤讀
那么酒駕醉駕的判定標準
具體是什么呢?
又是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呢?
酒駕醉駕的判定標準,沿用的是早在2011年1月1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 19522-2010)中的規定。
該標準中明確飲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后駕駛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所以,并不存在“新標準”降低了飲酒后駕駛的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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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駕將面臨什么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飲酒醉酒駕車處罰如下:
飲酒駕車處罰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務必牢牢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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