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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冒名結婚”致無法登記結婚后續如何了? 發生了什么
【女子被“冒名結婚”致無法登記結婚,后續如何了?】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2019年,家住廣東的童女士和男友決定去東莞市民政局登記領證的時候,卻發現系統里顯示自己已經結過婚了,而且丈夫的名字都沒有聽說過。這突如其來的已婚身份像一塊大石頭,把她的幸福之門牢牢堵住了。
“當時我的眼睛真的瞪得好大,我說怎么可能?”童女士46歲,在單位擔任部門主管,她本打算能遇到現在的男友,人生可以進入新的階段了,但沒想到就在領取結婚證的時候,竟遇到了大波折。
“的確是有我的名字,有我的信息在里面。”當地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當場向童女士出示了婚姻登記系統里顯示的內容,提示童女士是已婚狀態,23年前,也就是1996年已經結婚。這下她和男友都蒙了。系統顯示的丈夫叫羅某,沒有照片。童女士注意到,系統里的身份信息中,雖然身份證號是自己的,但是姓名卻是以前使用的曾用名。
童女士當即提出,是不是證件申領出錯了,希望民政部門可以進行修改。不過,工作人員告訴他,想要撤銷結婚證并不只是口頭提出這么簡單。現在的法律,自從2003年之后,民政局是沒有權限的,解除婚姻登記,只能通過法律程序。
取消這張結婚證困難重重
2019年12月25日,童女士回到了她從小生活的惠州市博羅縣龍溪鎮。當地派出所民警告訴她,婚姻登記不在他們受理的范圍,建議她去民政局處理。第二天,童女士先后去了龍溪鎮民政局、博羅縣民政局,都被告知因為行政區劃已經變更,他們無法受理。民政部門婚姻登記系統顯示的童女士1996年結婚登記的地點是陽東縣,后來變更為陽江市陽東區,需要去那里處理。不過這次童女士在博羅縣民政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查找到了那個所謂的丈夫羅某,在2008年又有了一段新的結婚登記記錄。
隨后,童女士到了陽江市陽東區民政局。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她在陽東區檔案館查找到了一項重要證據,那是1996年童女士被結婚時的登記照片,清晰顯示了一男一女兩個人。童女士表示里面的照片不是她。結婚證上顯示的是童女士的曾用名,但照片上卻是一個陌生的女人。
“就是在那一刻,我立馬想起是不是因為我曾經我的身份證,就是第一代身份證丟失的過程中,剛好被這些人撿了,利用我這個身份去跟別人結婚。”童女士回憶,她在1996年丟失過身份證,而冒充她去結婚的人恰巧也是在那一年結的婚,很有可能就是這個人用了她的身份證信息和羅某結了婚。
2020年4月17日,童女士向陽江市陽東區民政局郵寄了撤銷婚姻登記申請書,認為她是被人冒用身份證進行婚姻登記的,要求撤銷其1996年的婚姻登記。
2020年4月20日陽東區民政局未予受理,原因是童女士的情況不符合撤銷婚姻登記的法定條件。2020年6月25日,童女士將陽區民政局起訴至陽東區人民法院。
陽東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1996年11月26日,羅某的結婚登記申請書是其本人所寫。羅某說自己當時在陽東縣,也就是現在的陽江市陽東區,做著開摩托車拉客的營生,并不認識童女士,現在的童女士也不是當時與其登記結婚的人。另外,陽東區民政局又于2008年11月28日為羅某和另一女子頒發了結婚證。法院一審宣判,責令陽東區民政局對童女士的申請予以受理,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陽東區民政局不服一審判決,于2021年1月向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4月,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涉案結婚登記行為發生于1996年11月26日,童女士于2020年6月25日向原審法院提起本案訴訟,已超過五年起訴期限,裁定駁回童女士的訴請。
童女士不服二審裁定,她期待能夠申請再審。但是由于婚姻登記行政行為發生之時,至童女士起訴時已過五年起訴期限,二審法院裁判無不當,所以不予再審。
2021年9月,童女士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再審,被駁回。回憶那段時間的經歷,童女士百感交集,她始終被一句話激勵著,溫暖著。那句話來自男友的媽媽,“她的母親也是這樣說,不管你們有沒有領證,你都是我的兒媳婦,這一點是不會變的。他們兩個人說的這些話,對于我來說,我非常感謝他們,也非常感動。”
2022年9月29日,童女士通過律師向陽江市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請監督材料。三年的經歷跌宕起伏,即將步入50歲的她抱著試試看的想法找到了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陽江市人民檢察院深入調查后認為,從司法程序等方面來看,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并無不當。如果僅僅就案辦案,檢察履職到這里就可以結束了。但是檢察機關還是決定繼續調查。
2021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了《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的第二條內容賦予了檢察機關辦理童女士這種案件的職能,對陽江市人民檢察院辦理此案具有指導意義。按照這個方向,陽江市人民檢察院成立了辦案小組,經過走訪,檢察官發現,童女士在1996年至1997年期間,由于父親生病,一直在家中照顧他。
檢察官走訪了陽東區民政局羅某戶籍所在地村小組,了解到1996年羅某確實帶了一名女子回老家,只是他帶回來的女子是不是現在的童女士已經無人能準確辨認。年代久遠,缺乏人證。在這種情況下,檢察官決定還是從1996年結婚證上的那張照片入手,利用圖像技術最終確定結婚照上的女子跟湖南一女子相似度為99%。
隨后,檢察官立即跟湖南當地檢察院聯系,委托對方調查取證,最終確定1996年跟羅某登記結婚的就是該女子。2023年6月14日,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召開關于童女士行政檢察監督案公開聽證會,邀請陽江市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五名聽證員和童女士、陽東區民政局參加。五名聽證員一致認為。檢察機關調取的證據足以證實童女士是被冒名頂替辦理婚姻登記的,民政部門應撤銷相關的婚姻登記。
“我當時就好開心,我的眼淚立馬就停了,因為等這句話等了太久,足足等了頭尾四年。”童女士說。
2023年6月27日,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向陽東區民政局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撤銷羅某與童女士的婚姻登記。陽東區民政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后,撤銷了兩人的婚姻登記。
檢察院聯合民政局梳理類似問題
童女士的人生大事解決了,她沒有想到,自己的這段經歷還幫助了有著類似經歷的一些人。為推進溯源治理,陽江市人民檢察院聯合陽江市民政局于2023年5月開展調查,一個月的時間,梳理出婚姻登記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案例6例,重復登記4例。
為防范婚姻登記出現的上述問題,陽江市檢察院向陽江市民政局公開宣告送達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從源頭上堵塞管理漏洞。童女士說,自己的人生起起伏伏,回頭望去,在她心情最黯然的時候,總有一束光亮一直陪伴著她前行,那大概就是身邊的親人、愛人、朋友乃至陌生的人,還有檢察官們送給她的愛和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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