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3-12-04 12:03:56 來源:
重慶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當地回應:不信謠不傳謠 發生了什么
導讀 【重慶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當地回應:不信謠不傳謠】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近日,網傳西彭鎮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引發網...
【重慶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當地回應:不信謠不傳謠】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近日,網傳“西彭鎮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引發網友關注,經相關部門核實,網傳信息為不實信息。
網傳信息稱“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重慶西彭,2023年12月1日”。
經向九龍坡區西彭鎮核實,西彭鎮反饋,12月1日,西彭轄區沒有發生一家四口因燒炭中毒情況,該條信息為不實信息。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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