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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靜茹演唱會9名“柱子票”觀眾起訴主辦方案件開庭未宣判 發生了什么

    導讀 【梁靜茹演唱會9名“柱子票”觀眾起訴主辦方,案件開庭未宣判】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因在2023年5月梁靜茹上海演唱會上看...

    【梁靜茹演唱會9名“柱子票”觀眾起訴主辦方,案件開庭未宣判】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因在2023年5月梁靜茹上海演唱會上“看柱子”,9名消費者起訴演唱會主辦方,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全部購票費用,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1月15日下午,此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雙方爭議焦點在于,主辦方是否應提前告知觀眾存在視線被遮擋?9名原告稱,自己入場后才發現舞臺四角有四根柱子,導致自己視線被遮擋,主辦方卻未提前告知,存在欺詐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被告方代理人稱,演唱會不同座位觀眾體驗有差異,不能因為觀眾在某些視角看不到歌手,就認為主辦方違約,而且承重柱本身就是舞臺和整體演出的一部分。

    15日庭審結束后,此案未當庭宣判。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人民法庭

    演唱會看“柱子”的觀眾起訴主辦方

    據媒體此前報道,2023年5月,百余名觀看了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觀眾反映,他們花費數百至上千元買票,到場后才發現舞臺四個角各有一根柱子遮擋視線,演唱會全程他們都難以看到歌手本人。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回應稱,該公司僅負責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落地事宜,舞臺不由該公司搭建。售票階段,他們不知道舞臺設計會有四根柱子。

    事后,有部分觀眾將主辦方起訴。11月15日下午,此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演唱會“柱子票”座位視角(來源網絡)

    15日,極目新聞記者在庭審現場見到了9名原告。據他們介紹,他們因這兩場演唱會維權而聚在一起,起初維權群里有七八百人,后來有部分人與主辦方協商后不再維權,目前群內還有340人左右。9人中大多數買到的票價是1299元,群內維權者中也有人買到最高檔的1599元門票。他們表示,事發后維權者們通過各種渠道搜集證據,一直與主辦方等單位就座位被遮擋問題進行協商,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如今他們希望主辦方全額退款,并支付相應的賠償。

    記者獲取的本案其中一份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請求:1.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演唱會門票款項129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3897元;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理由為,原告因購買演唱會門票與被告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該服務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被告卻未提前告知其銷售的座位位置存在視線被遮擋的嚴重瑕疵,對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被告應向原告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向原告返還門票款項,并進行懲罰性賠償。

    主辦方是否應提前告知視線被擋?

    在庭審現場,原告代理人稱,本案的焦點在于被告到底有沒有事先告知所有的原告,他們的視線是否會被遮擋。原告看演唱會的目的就是“看”,視線被遮擋是非常嚴重的違約行為,原告沒有被服務,本案的基礎仍然主張的是合同(糾紛)。在基礎權利之上,他們認為原告的知情權受到侵害,導致原告失去了選擇權。

    被告代理人則訴稱,本次演出采用承重柱,是因為場館的吊頂承重不夠,如果沒有地面的承重柱,這場演出無法正常舉辦,根本過不了安全審批,使用地面承重柱也是業內常規的做法。涉事演唱會的舞臺是四面臺,原告所在區域不屬于三面臺背后那種完全看不到舞臺的區域,本身是可以正常售票的。“觀眾席某些位置不可避免會有視線的遮擋問題,這是常識,被告從來沒有在宣傳中故意提及沒有臺柱、沒有遮擋。”

    被告代理人還稱,演唱會門票開售時,舞臺還沒有搭建完成。演唱會開始前,被告方發現舞臺存在被柱子遮擋的情況,知道可能視線會不好,但是沒有想到觀眾的反應會這么大。被告方在演出現場空出了20%左右的位置供觀眾調換,現場也有工作人員。

    庭審現場

    原告代理人則表示,被告所述的“現場空出了20%左右的位置供調換”,這一安排并不明確,且原告無從得知調換的選擇,無法實現調換。至于被告方所稱的“售票時現場搭建還沒有完成”,原告方認為,現場的設計布置應當是更早就已完成,演唱會開始之前,主辦方也應履行相應的責任,告知視線會受到遮擋的消費者,詢問他們是否要退款,或是給出其他的方案。

    被告代理人稱,被告主要基于安全的考慮設置了臺柱,并不是故意要欺瞞觀眾,并且本次演出是系列巡演的第一站,不能苛責他們事先考慮到如此多的細節。后續其他演出場次的應對方式,是受到這一場演出的影響后改進的,不能以后續場次的處理方案來要求第一站;更不能因為有個別場次事先告知視線有遮擋,就認為被告未告知就是有欺詐的故意。

    被告稱“觀眾未退場就是接受服務”

    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原告代理人希望在本案判決中予以認定:被告作為演唱會的主辦方,在演唱會開始前已明知原告視線可能被遮擋,但卻不提前告知,其行為是否屬于欺詐和違約,是不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可以借此告誡之后相應的主辦方,應當怎樣做得更規范。

    被告代理人回應稱,原告沒有要求退款的合同依據,也沒有事實依據。原告在進入到演出現場就座時,就已經知道視線受到遮擋的程度,但他們沒有退場,而是看完整場演出,這表明他們接受了被告提供的服務,合同全部履行完畢,不存在繼續退款的合同依據。在退票事件發酵后,被告在不能完全排除有人渾水摸魚的情況下,沒有辦法無休止地處理這些退票的要求。懇請法庭能夠體諒到被告作為主辦,在事后應對這些投訴的時候,沒有能力一個個地甄別到底符不符合現場他們所稱的情況。

    15日下午3時許,此案庭審結束,未當庭宣判。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支持訴訟項目書(受訪者供圖)

    極目新聞記者從本案原告代理律師張玉霞處獲悉,2023年以來,演唱會成為了消費的新熱點,由此造成了演唱會相關投訴的增加。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共受理演唱會相關消費投訴超過7000件,其中包括了由于消費者座位視線受遮擋所引發的群體性投訴。因經營者與消費者對損害后果與賠償責任難以達成共識,導致有關演唱會視線遮擋的投訴多發,聚集度高。作為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益律師,張玉霞律師選擇了本案作為典型案例參與訴訟,希冀通過司法判決明確消費者座位視線受遮擋是否構成履約瑕疵及履約瑕疵程度、判斷依據和相關賠償標準,為消保委處理類似消費爭議提供參考口徑,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指出,上海市消保委的立場不是單純地支持幾個消費者的訴訟,而是希望通過司法裁判,指導化解演唱會票務爭議多、難處理的普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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