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3-11-15 15:09:53 來源:
1個代言人8個姓還是4家企業董事長?短視頻廣告亂象調查 發生了什么
【1個代言人8個姓,還是4家企業董事長?短視頻廣告亂象調查】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還記得前幾年
電視廣告里的
劉洪斌、曹清華、王志今等“神醫”嗎
各種各樣頭銜
被包裝成各個醫學領域的專家
如今
在視頻廣告里也出現這么一個人
一會是陳總、屈總、王總
一會又成了向總、姚總、徐總、區董
還身兼多款產品的“董事長”
這位神奇的“變姓”老總
究竟姓啥?
這些產品到底是什么?
11月中旬
《中國消費者報》對此進行調查
祛斑霜產品代言人
至少有8個“姓”
近日,一款名為“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的產品廣告出現在多家視頻平臺上。《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比發現:
同一化妝品營銷賬號
同款產品廣告
同一個廣告代言人
居然有多個姓氏和身份
該賬號的一條視頻廣告中
一名身穿西裝的男性標稱“泊蝶董事長屈總”,畫外音宣稱“沒有防偽碼的都不是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官方產品”。
該賬號另一個視頻廣告中
這名男性身穿對襟中式服裝,標稱是“膚研淡斑顧問”。
在第3個視頻中
這名男性又標稱“泊蝶膚研董事長李總”,宣稱該產品是“專抹臉上的祛斑神器”“25年老品牌了”。
第4個視頻中
這名男性又變成“泊蝶董事長陳總”,宣稱“想要美白淡斑事半功倍,這條視頻一定要看完”。
▲同人卻不同姓氏的泊蝶膚研董事長。
此外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還調查發現
不同賬號的視頻廣告中
這名廣告代言人
又有新的姓氏和身份
賬號:蘇西國際高端
【代言人標稱】泊蝶膚研品牌企業家、泊蝶向總
【廣告宣傳】“要將泊蝶美白祛斑霜的價格打下來了!”
在該賬號另外一個視頻廣告:
【代言人標稱】泊蝶董事長區總
【廣告宣傳】“淡化斑點真的很簡單,請相信泊蝶,請相信國貨”
賬號:許老師說淡斑
【代言人標稱】泊蝶膚研品牌創始人徐總70歲
【廣告宣傳】“淡化斑點 改善膚色 選它”
賬號:董廠長專注淡斑
【代言人標稱】泊蝶膚研品牌創始人王總
【廣告宣傳】“長斑的人這次不能再錯過的淡斑霜”
賬號:護膚中心金院長
【代言人標稱】泊蝶膚研創始人姚總
【廣告宣傳】“憑良心說 安心淡斑”
至此梳理發現
此人至少已擁有
陳、屈、王、向、姚、徐、區、李
8個姓了
不僅姓氏能換
還能身兼四家祛斑產品董事長
繼續深入調查發現
為膚研美白祛斑霜產品
代言的這名男性
竟然同時為三家
競爭產品進行宣傳推廣
賬號:護膚專家林老師
【代言人標稱】珍維絲董事長陳總
【廣告宣傳】“只有點視頻下方的鏈接才能買到官方正品的珍維絲美白祛斑霜”
記者調查
廣告標稱這款產品批號為國妝特字G20130358。經查詢,該產品注冊人和生產企業均為廣州珍維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為吳某泉。
在該賬號另外一個視頻廣告:
【代言人標稱】377董事長李總
【廣告宣傳】“價格直降 今天呢跌破歷史價格”
記者調查
這款產品批號為國妝特字G20212727,經查詢,該產品實際名稱為“CKCU美白祛斑霜”,注冊人為廣州雨琪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境內生產企業為廣東愛麗絲化妝品有限公司。
廣州雨琪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均是王某會,占股50%,葉某清占股50%。上述企業實際控制人姓氏均與視頻廣告不符。
▲同一人身兼四家祛斑產品企業董事長或專家。
賬號:祛斑研究院
【代言產品】以祛斑專家身份代言——澳芙雪煥彩臻雪美白祛斑霜
【廣告宣傳】“男女通用 專業淡斑”
記者調查
該款產品批號為國妝特字G20211559。經查詢,該產品注冊人為傲雪(廣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執行董事、經理均為李某,占股90%,監事劉某占股10%。
此外
11月13日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
“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廣告代言人換了
但都標稱為“董事長”
賬號:明星護膚配方師
【代言人標稱】一位30歲左右的男子標稱“泊蝶董事長李總”
【廣告宣傳】“斑斑點點的女人看著它 作為20年的老國貨”
另一個視頻廣告中,聲稱泊蝶董事長親自下廠決定讓利,這名出鏡的董事長模樣與上一個視頻又不同。
在賬號名為“許老師說淡斑”的視頻廣告中,又新冒出一個中年的泊蝶董事長,標稱“泊蝶祛斑霜董事長黃總”,這樣算下來,“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至少已有4個長相不同、姓氏不同的董事長。
▲同一時段,老、中、青三代4名”泊蝶董事長“詭異同框。
“膚研美白祛斑霜”
商標“泊蝶”涉嫌“一號多用”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注意到,上述視頻廣告中均標稱“泊蝶膚研美白祛斑霜”批號為國妝特字G20191511。通過“化妝品監管”APP查詢發現,該批號產品真實名稱實為“膚研美白祛斑霜”,注冊人為為“廣州市愛蓮化妝品有限公司”,屬自行生產。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這家公司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分別為夏某花、曾某春、劉某鋒,查看股權,夏某花占股80%,是“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監事劉某鋒占股20%,曾某春不占股,但卻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理。上述3人姓氏與視頻廣告代言人中標稱的“董事長”姓氏均不相符合。
而查詢廣州市愛蓮化妝品有限公司發現,該公司名下并未注冊“泊蝶”商標,目前日化用品類“泊蝶”商標所有權人是清遠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福建省藥監局化妝品監管處獲悉,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在產品標簽上標注產品注冊備案信息以外的其他名稱或商標,導致消費者對化妝品生產者和責任主體產生誤解,屬于應當禁止的標簽標注行為。因此,“膚研美白祛斑霜”產品上標注非本企業的商標“泊蝶”的行為屬于“一號多用”違規行為。
▲“泊蝶”商標(日化用品類)所有權人為清遠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
記者撥打廣州市愛蓮化妝品有限公司、清遠歐博化妝品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工商登記所留電話及手機,均無人應答。向兩家公司郵箱發去有關該公司董事長信息的查詢函,目前也未得到回復。通過上述各化妝品營銷賬號詢問有關視頻中“董事長”信息,均未得到回復。
廣告虛構品牌創始人、企業主
涉嫌欺騙消費者
11月14日,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合伙律師黃舟雄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首先,上述視頻廣告中出現男性如果不是化妝品的注冊人、備案人,他就不是廣告主的角色,而是廣告代言人的角色。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是以自己的名義或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虛構品牌創始人、企業主等身份發布廣告,則涉嫌欺騙消費者。
其次,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如果沒有雀斑或沒有使用過該產品就代言,則違反《廣告法》。
再次,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43條規定,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提醒消費者
“特”證不等于“特效”
1.許多美白祛斑產品都宣稱持有“特”證,但“特”證不等于“特效”。
2.上述美白祛斑產品注冊證上均有備注:“國家藥監局未組織對本產品所稱功效進行審核,本批件不作為對產品所稱功效的認可”。因此,在選擇美白祛斑產品時,一定要擺脫“速效美白”的心理,通過正規渠道查看產品是否經過注冊或備案,并與實物標簽進行核對。
3.安全第一,不要購買涉嫌違規宣傳、違法添加激素的“神效”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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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 - 883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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