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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為情所傷過量飲酒致死同桌好友3人成被告! 發生了什么

    導讀 【女子為情所傷,過量飲酒致死,同桌好友3人成被告!】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案情回顧2023年5月21日傍晚小秋因為情所傷導...

    【女子為情所傷,過量飲酒致死,同桌好友3人成被告!】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案情回顧

    2023年5月21日傍晚

    小秋因為情所傷導致心情低落,故自行前往朋友小琪家中,想通過與朋友聚餐緩解悲傷情緒。

    聚餐期間,小秋飲用白酒1斤左右,小琪飲用白酒半斤左右。小徐、小陳一同參與聚餐,二人并未飲酒。聚餐結束后,小秋到汽車上休息,小徐在車內照顧。

    2023年5月22日凌晨5時許

    小徐在車上醒來,發現小秋沒有了呼吸,便撥打了急救電話。

    2023年5月22日6時20分

    經搶救無效,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死亡,死亡原因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

    2023年6月6日

    小秋的父母將一同參與聚餐的小琪、小徐和小陳三人訴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

    南昌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各方當事人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數人聚餐的特定環境下,聚餐的召集組織者和共同飲酒人負有對其他共同飲酒人處于安全狀態的注意義務。

    小琪應當知道飲酒過量會導致身體損害,嚴重的會引發酒精中毒或者誘發其他疾病等致人死亡。不論其是否勸酒,其對小秋過量飲酒未加有效制止,也未盡到合理救助義務,以致發生意外死亡結果,應承擔6%的賠償責任,賠償5萬余元。

    小徐、小陳作為共同聚餐者,雖未參與飲酒,但其在小秋過量飲酒,且醉酒后發生嘔吐、不能自理的情形下,仍負有及時將小秋送醫救治的法律義務,其未盡合理救助義務,存在過錯,均承擔3%的賠償責任,分別賠償2萬余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官提醒

    飲酒者對自己的生命安全

    負有最高的注意義務

    共同飲酒人之間應友善互助

    在發現共飲人過量飲酒時

    應及時提醒、有效勸阻

    對醉酒者盡到幫扶、照顧、護送等義務

    當醉酒者出現明顯身體不適時

    應及時送醫就診

    來源:江西法院綜合南昌高新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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