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3-10-26 12:19:41 來源:

    丈夫婚內出軌多名男性稱女方買的豪宅是送他的彩禮 發生了什么

    導讀 【丈夫婚內出軌多名男性,稱女方買的豪宅是送他的彩禮】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很多養女兒的父母,因為擔心女兒嫁到夫家受...

    【丈夫婚內出軌多名男性,稱女方買的豪宅是送他的彩禮】下面大家可以一起來看看具體是什么情況!

    很多養女兒的父母,因為擔心女兒嫁到夫家受歧視,往往會給與價值不菲的嫁妝。但愛子濃情,是否就是“給錢”這么簡單?這其中又會隱藏著怎樣的法律風險呢?

    上海律協婚姻家事業務委員會委員、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胡曉萍律師曾經辦了這樣一起案件,下面一起來看看她與同事的講述......

    嫁給“985大學”的高材生

    小娟的父母在浙江經營著一家紡織企業,家境殷實。作為家中獨女,小娟從小吃穿不愁、備受寵愛。等到了適婚年齡,父母就張羅著給小娟找對象。后來,有朋友介紹了隔壁縣城的小陳,小陳是當地唯一考上上海“985大學”的高材生,他本科畢業后直升了本校研究生,人也長得清秀俊朗,還有1.8米的身高。

    小娟的父母一見到小陳,就認定他就是他們心目中乘龍快婿的模樣。在父母的大力促成下,戀愛不到兩個月,兩人就按照當地的習俗辦了訂婚宴,并且同居生活了。不久后,小娟懷孕了,她的父母喜出望外,要求小兩口趕緊登記結婚,迎接新生命的誕生。

    這時,小陳提出,他碩士研究生快要畢業了,從職業發展的角度考慮,他想在上海買房,未來在上海生活。小娟的父母覺得上海是國際大都市,女婿有留在上海打拼的志向,那是好事,對女兒和孩子的將來都好。于是,小娟、父母和小陳一起選中了上海市中心一套價值1500萬元的豪宅,地段、房型、品質都不錯。但在決定簽約時,中介告知因小娟沒有上海戶籍,也沒有在上海繳納社保的記錄,不具備購房資格,所以房子只能先登記在小陳一人名下。

    父母開始有點猶豫,畢竟房子的價格不菲,但轉念一想,女兒女婿連孩子都有了,都是一家人,登記在誰名下不都一樣嗎!于是,父母當場拿出50萬元作為購房定金,此后又陸續將首付款打入小陳的賬戶內,由小陳出面簽訂購房合同、申請貸款,房產證也登記在小陳一人名下。

    買好房屋后,小娟和小陳在上海登記結婚,小娟父母為了讓女兒住得舒心,又另外拿出100萬元,按照小娟的喜好將房屋裝修一新。房屋的貸款人雖然是小陳,但小娟父母每月都會提前將錢款存入小陳的銀行卡內,用于歸還貸款本息。小娟則留在娘家待產,十月懷胎,她順利生下一個大胖兒子。

    他有了外遇,對象是男性

    孩子滿月后,小兩口帶著孩子正式入住新房。眼見著一切安排妥當,小娟的父母本以為終于為女兒謀劃好了幸福生活,卻不承想,在孩子還不滿半歲時,小娟忽然哭著跑回了娘家。

    父母見小娟雙目紅腫地回來,大吃一驚,連忙詢問緣由,小娟這才斷斷續續說出原因。原來,自小娟懷孕后,小陳就跟她分房了,一開始小娟并未在意,她呆在娘家待產,小陳也沒有太多問候。生下兒子后,兩人帶著孩子到上海生活,小陳對兒子非常疼愛,但對小娟卻仍然非常冷淡,甚至不聞不問,進出把小娟當成空氣。

    小娟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么?她開始懷疑小陳是否在她懷孕期間出軌了,于是她趁小陳不備,翻看了小陳的手機。這一看之下,讓小娟震驚不已,原來小陳不僅有外遇,外遇的對象竟然還是同性,他同時跟多名男性有不正當關系,微信記錄不堪入目。

    小娟簡直不敢相信,這是她最初認識的那個小陳嗎?她立刻拿著聊天記錄找小陳對質。眼看瞞不住了,小陳干脆向小娟坦白,說他對小娟壓根就沒有感情,只是因為小娟家境好,而自己家里窮,又是家里獨子,在父母催促傳宗接代的壓力下,他才同意和小娟結婚生子。小陳還說,如果小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繼續維持表面的婚姻,大家可以各玩各的,互不干涉。

    看到小陳如此不知廉恥,小娟氣得渾身發抖,轉身跑回了娘家。小娟父母知道實情后,也是又驚又怒,但老兩口還是試圖維護女兒的婚姻,于是他們聯系小陳和小陳的家人反復溝通,但都沒有用。小陳甚至把上海房子的門鎖更換,不讓小娟再回上海的家,也不讓她看望年幼的孩子。

    看到小陳如此絕情,小娟一家人著急、傷心,卻又束手無策,耗了半年后,他們終于決定尋求律師的幫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男方:房子是她送我的“彩禮”

    小娟找到我們的時候,面容憔悴,泫然欲泣,一開始她并不愿離婚,只是希望拿回父母購買的房子。她不愿父母的辛苦錢被丈夫侵吞,但她仍抱著一絲希望,希望能與丈夫最終和好。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以《民法典》第1066條第一款的規定,認為小陳更換門鎖的行為,有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要求在不離婚的狀態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法院經審查,認為我們證據不足,裁定不予立案。

    吃了一次閉門羹,我們一邊跟小娟釋明法律、曉以利害,一邊給她心理疏導和支持。小娟痛定思痛,終于下定決心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小陳的態度強硬,他以孩子年幼為由,堅決不同意離婚,同時也否認自己是同性戀。因此,主審法官認為小娟與小陳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結婚時間較短,應該花更多時間磨合,不能拿婚姻當兒戲,最終判決不準予離婚。

    一審判決生效后,我們等待了六個月,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在庭前證據交換時,小陳表示同意離婚,但仍然拒不承認自己婚內有過錯。同時,他認為上海房子雖是女方父母出資,但婚前登記在自己一個人名下,屬于女方父母給自己的“彩禮”,應歸屬他一個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法官都覺得啼笑皆非:一般是男方給女方彩禮,哪有女方給男方彩禮之說?小陳卻說,他一表人才,學歷又高,小娟父母自知女兒配不上他,才愿意給付高額“彩禮”。面對厚顏無恥的小陳,我們力勸小娟,事已至此,傷心、氣憤都于事無補,找出最有利的證據才是關鍵。我們讓小娟仔細回想兩人所有的交流記錄,是否有談及上海這套房子。

    小娟冷靜下來反復回憶,她想起一個關鍵情節:婚后兩人有一次吵架,小陳曾親口承認上海房子歸小娟一個人所有,當時還寫過一張小紙條,上面有小陳的親筆簽名。此后,在我們的爭取下,法院認定這張紙條屬于婚內夫妻的財產約定,合法有效,同時考慮到實際的出資情況,法院最終確認上海房屋歸屬小娟一個人所有。但關于孩子撫養權,因為小娟跑回娘家后就沒有再見到孩子,孩子長期跟著小陳生活,因此孩子撫養權歸屬小陳,小陳應保證小娟的探望權。

    律師釋疑

    嫁妝是女方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嫁妝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況看待。獲得嫁妝的時間點很重要,如果女方父母在婚前贈與給女兒,且雙方也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那么就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父母在婚后贈與,一般情況下屬于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女兒一方的話,那么這筆嫁妝仍屬于女兒個人財產。舉個例子,父母如果在女兒婚后全款購置房屋,且僅登記在女兒名下,那么就會被視作是對女兒單方的贈與,該房屋屬于女兒的個人財產。

    此外,本案還有個焦點問題:婚前一方父母為雙方買房出資,產權登記在對方名下,到底是對雙方的贈與還是對一方的贈與?

    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小夫妻倆準備結婚,但所在城市有限購政策,一方沒有購房指標的情況下,父母為了給孩子準備婚房,覺得小夫妻就快結婚了,都是一家人,所以放心地用對方名字買房。這種情況下,一旦小夫妻雙方離婚,雙方為了財產利益最大化,在房產分割上就會出現不同的主張。登記一方會覺得,這就是對方父母對自己的單方贈與,只要結婚了,就可以心安理得拿這套房子;出資一方則會認為,當初就是借名買房,房子應該屬于出資方所有。

    像這種類型的案子,法院主要是審查購房時的真實意思表示,比如是否有借名買房協議等,再綜合作出判斷。若各方都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上海高院的傾向性意見認為:父母出資購買房屋,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為向雙方贈與為妥。該部分出資宜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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