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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歷書寫基本要求有哪些(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病歷書寫基本要求有哪些,病歷書寫基本要求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原發...

    大家好,我是小夏,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病歷書寫基本要求有哪些,病歷書寫基本要求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原發布者:文庫新人

    2、 病歷書寫原則及基本要求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一、病歷書寫原則《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衛醫政發〔2010〕11號)第三條、《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國衛辦醫發〔2017〕8號)第十二條規定:“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這就是病歷書寫的基本原則。(一)客觀患者病情是實際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改變。按病人描述、實際檢查結果客觀書寫病歷,不摻雜主觀的臆測。(二)真實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并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病歷,能夠真實地反映患者疾病的發生、發展、歸轉。(三)準確醫務人員書寫用詞力求準確,準確描述、分析患者病情,準確地診斷疾病。(四)及時醫務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病歷的書寫。如入院記錄在患者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在8小時內完成;上級醫師首次查房記錄在入院48小時內完成;術后每天1次、連續3天的病程記錄;對病危患者每天至少1次病程記錄;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于接班后24小時內完成;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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