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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糾紛(再婚鬧離婚爭財產)
導讀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再婚糾紛,再婚鬧離婚爭財產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婚姻法》 第三十...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再婚糾紛,再婚鬧離婚爭財產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6、 你說的比較籠統,沒法具體的回答。
7、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可以夫妻雙方協商解決。
8、在離婚協議書上,對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做出規定。
9、如果協議不成,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原則上根據平均分配的原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有許多特殊的情況。
10、 如過還有具體的問題,可以闡述的再詳細一些。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