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生活 > 2023-08-03 11:42:11 來源:
質權的設立和生效(質權)
大家好,我是小華,我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質權的設立和生效,質權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
2、也叫“質押”。
3、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4、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6、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7、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
8、質權獨有的特征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9、 (2)質權是以債務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
10、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占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占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1、(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占有。
12、質押為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占有的擔保。
13、)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14、 留置權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權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如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15、 第二,留置權發生兩次效力,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16、 第三,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即債權得到全部清償之前,留置權人有權留置全部標的物。
17、 第四,留置權實現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18、 2、留置權的成立條件包括: 第一,債權人占有動產。
19、 第二,占有的動產必須與債權有牽連關系。
20、 第三,債務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債務。
21、 《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22、”而且,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23、同時,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本文到此講解完畢了,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