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生活 > 2020-05-16 08:45:31 來源:
什么是信托 類型及其用途
信托是法律的一項規定,其中一方(受托人)擁有創建信托的人已轉讓給他,她或她的“財產”(例如銀行)的任何形式財產的合法所有權。信任創建者稱為授予者(或委托人)。
可以將各種形式的資產轉移到信托,然后為一個或多個受益人的利益進行投資和/或管理,設保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了這些受益人的姓名。有時,設保人還會戴上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帽子。
將信托視為授予人將財產“倒入”的空容器。像遺囑執行人一樣,受托人對財產的管理負有最高的法律義務(信托義務),并且要確保財產僅以某種方式使用,并且必須由設保人在信托文件中確立。
信托類型
信托可以是在設保人的一生中建立的“生活”,也可以是遺囑中建立的遺囑。
大多數存續信托都是可撤銷的,設保人可隨時以任何理由終止或修改。至于遺囑信托,當然,已故的設保人無法更改根據其遺囑創建的信托的條款,因此這些信托始終是不可撤銷的。(但是,在死亡之前,設保人當然可以自由更改遺囑。)
為了完全發揮作用,信托必須將資產正式轉讓給受托人。例如,即使夫妻作為自己的受托人,也必須重新命名房地產契約和金融賬戶,才能由信托擁有。對于永久性信托,在其一生中,法定所有權會轉讓給:“約翰和簡·史密斯,史密斯家庭信托的共同受托人”。
誰使用信托?
有未成年或成年子女的人可能最常使用信托。這些人自然希望他們的孩子從他們一生中積累的金錢和財產中受益。
但是,如果父母過早死亡,他們就會意識到監護權在法定成年年齡(通常為18歲)時就結束了,他們不希望這些年輕人能夠直接獲得大量資金,直到他們成熟了一點。當然,在父母還活著的時候,他們可以保留他們認為適當的任何附加條件。
如果父母過早死亡,信托可以做同樣的事情。對于有子女的已婚夫婦,通常情況下,在第一任配偶去世后,幸存者仍是唯一受托人的控制權。但是,當第二個父母去世時,已經有一個備用受托人也很重要。
信托的價值
信托文件可能會授權受托人在高中畢業后支付教育費用,幫助他們支付初學者住房的首付,或者實際上是贈款人(即父母)所說明的任何其他內容。簡而言之,信托文件可以為受托人提供指導和授權,使其可以執行父母在世時仍會做的事情。
誰應該成為受托人?
顯然,受托人應該是具有良好判斷力和判斷力的人(或銀行)。您的律師可以在幾乎任何條件下起草信托文件,以指導,指示或限制信托基金的使用,但您獨自負責尋找愿意且有能力戴上受托人帽子的一方。
任何受托人的工作都有兩個截然不同的方面:從投資的角度明智地管理資產,以及按照信托要求使用資金。因此,受托人的選擇值得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