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有哪些】在增值稅的核算過程中,企業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或服務時,通常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但并非所有情況下都可以進行抵扣,有些情形下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進行“轉出”,即從可抵扣的進項稅中扣除,不再享受抵稅優惠。
以下是常見的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總結:
一、常見需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1. 用于免稅項目
企業購入的貨物或接受的服務,若用于增值稅免稅項目,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企業將購入的貨物或服務用于員工福利、職工宿舍、個人消費等非生產經營用途,需轉出進項稅額。
3. 用于非應稅項目
如企業將購進的貨物用于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項目(如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則不能抵扣進項稅。
4. 發生非正常損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非正常損失,其對應的進項稅額應作轉出處理。
5.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
如果企業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其相關購進貨物或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6. 購進的固定資產用于不得抵扣情形
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如果用于上述免稅、集體福利等情形,其進項稅額也需轉出。
7. 采購的農產品用于生產免稅產品
企業購進的農產品如果用于生產免稅產品,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8. 出口貨物適用免退稅政策但未申報退稅
若出口貨物適用免退稅政策,但未按規定申報退稅,可能影響進項稅抵扣。
9. 稅務稽查發現的違規抵扣
經過稅務機關檢查后,發現某些進項稅額屬于虛開發票或不符合規定,需進行轉出。
二、進項稅額轉出情況匯總表
序號 | 情況描述 | 是否需轉出 | 依據文件 |
1 | 用于免稅項目 | 是 |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
2 |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是 | 同上 |
3 | 用于非應稅項目 | 是 | 同上 |
4 | 非正常損失 | 是 | 同上 |
5 |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 | 是 | 同上 |
6 | 購進固定資產用于不得抵扣情形 | 是 | 同上 |
7 | 農產品用于生產免稅產品 | 是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 |
8 | 出口貨物未申報退稅 | 是 | 相關出口退稅政策 |
9 | 稅務稽查發現的違規抵扣 | 是 | 稅務機關相關規定 |
三、注意事項
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應嚴格區分應稅與非應稅項目,合理歸集進項稅額,并定期自查是否存在需轉出的進項稅。一旦發現不符合抵扣條件的進項稅,應及時調整賬務處理,避免因稅務問題引發不必要的風險。
建議企業財務人員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確保進項稅抵扣的合規性與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