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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質量保證書什么時候給業主(住宅質量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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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住宅質量保證書什么時候給業主,住宅質量保證書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

    2、住宅質量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3、主要內容:相關責任主體驗收確定的質量等級。

    4、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5、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2個采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外保溫5年。

    6、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7、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8、擴展資料住宅工程質量查驗:已完成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且分戶驗收合格,有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簽章確認的《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或者已完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且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有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章確認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9、房屋具備上述查驗條件后,建設單位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業主進行查驗的日期、地點及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等事項;建設單位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業主查驗的前提條件。

    10、查驗過程中,業主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建設單位應當配合進行查驗。

    11、對于查驗時間,建設單位與業主可以進行約定。

    12、雙方有約定的,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查驗時間內查驗完畢;雙方沒有約定的,業主應當自查驗之日起7日內查驗完畢,并與建設單位就查驗結果進行書面確認。

    13、業主逾期未進行查驗的,由建設單位進行書面記錄。

    14、一旦查驗出來了質量問題,業主也有渠道進行解決。

    15、如果是經業主查驗有質量問題的,將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如果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才發現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和本市工程質量保修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16、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住宅質量保證書人民網-買房必知:新房交房前,業主就能查驗房屋質量!來源:上海市中天陽律師事務所 作者:李穎一、他山之玉——國際上IDI主要運行模式及分類法國系最早開展這項保險制度的國家,最為典型,經過二百余年摸索,建立了完善的IDI保險體系。

    17、1804年拿破侖法典規定,建筑師、設計師在建筑完工10年內對房屋結構缺陷負維修責任;10年保證期后,除非證明建筑師、設計師有欺詐行為,否則建筑工程所有者對建筑負完全責任。

    18、[1]隨著建筑工程暴露出裂縫、滲漏等缺陷問題,而且完工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已不存在或下落不明等現象頻發,致使質量責任無法有效落實。

    19、為了規避上述風險,1978年《斯比那塔法》(Spinetta Act),對原法典第1792條和第2270條進行修訂,主要表現在:規定了十年責任保險(參建各方投保)和住宅建筑工程損害保險(業主投保),兩個基本險種均為強制不可取消;主體工程和不可分割固定設備保證期10年、房屋其他設備保證期2年、1年竣工缺陷責任期內保修責任,即完全竣工保證。

    20、其后,各國紛紛在法國基礎上,結合自身國情需要進行改良應用,盡管各國采用IDI保險模式形態各異,但是其基本精神一脈相承。

    21、現就國際上各國運行IDI情況差異分類展開研究:按照投保是否為強制性要求分類:強制投保國家或地區:法國、西班牙、芬蘭、意大利、印尼、瑞典、沙特、加蓬、科邁隆、剛果、馬里、中非、突尼斯等國家;加拿大哥倫比亞州、美國新澤西州、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等地區。

    22、非強制性投保國家或地區:比利時、英國、日本、美國、加拿大多數地區、科威特、塞內加爾、阿聯酋等。

    23、按照運作摸式和使用范圍分類:十年質量保險模式,適用于住宅房屋、工商業房屋。

    24、西班牙損失保險模式:1年責任、3年責任(防水、門窗、墻面)、10年責任(結構安全);建筑工程質量檢查機構(保險公司要求介入,非法律強制要求)。

    25、法國及法屬地區的損失保險+責任保險模式:1年責任、2年責任(其他設備)、10年責任(地基、結構、管線等);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查機構TIS(Technical Inspection Service強制介入)、工程質量協會(事故、損失信息系統)、建筑工程質量檢查機構認證委員會(單位資質、人員資格認證)。

    26、住宅質量保證模式,僅適用于住宅房屋,分為功能集成型(英國、日本)、保證型(澳大利亞)。

    27、英國國家房屋建筑委員會NHBC集成了IDI保險制度的所有功能模塊——注冊登記管理模塊(單位、房屋注冊登記);質量管理模塊(質量檢查制度、質量信息和標準制定);質量保險模塊(為新建、改造、聯建、自建住房提供質量擔保和保險)。

    28、2年責任(2年內,賠付后追償;2年后不再追償)、10年責任。

    29、日本財團法人住宅保證機構OHW,系最早開展質量保證保險,發展規模最大,位列6家機構之首。

    30、模塊類似NHBC,實行長期保證(強制)、短期保證(非強制)。

    31、OHW注冊單位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第22個月至24個月檢查,并提交修繕報告,如未檢查,則3年后出現質量問題,保險公司不賠。

    32、澳大利亞BWI/HWI,保險人理賠后向投保人追償。

    33、先賠付型:保險標的在承保期內出現缺陷,如承建商、開發商消失或破產,未予維修或賠償,由保險公司先行理賠再追償。

    34、后賠付型:保險標的在承保期內出現缺陷,如承建商、開發商仍存在且有能力維修或賠償,則由承建商或開發商負責,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35、二、我國實踐IDI本土化探索30多年來,我國房地產業的改革逐步深化,發展迅猛業已取得天翻地覆的成果,隨之而來的房產糾紛、責任事故、質量責任認定、涉房投訴日益增長等一系列問題亦不斷涌現。

    36、我國對IDI保險制度的探索,是市場、政府、行業角色轉換、提升住宅建設工程質量、降低潛在質量缺陷風險的最佳選擇。

    37、法規脈絡:IDI伴隨房地產改革與建筑法、保險法實施萌芽2005年,保監會和建設部聯合下發《關于推進建設工程質量和保險工作的意見》(建質〔2005〕133號文),首次提出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概念,適用于工程建設和使用期間,涵蓋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和相關職業責任保險等。

    38、此時,IDI命名為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39、2009—2010年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質[2009]55號文、建市[2010]68號文,進一步要求推行住宅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工作。

    40、2011年,上海市人大通過《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這成為IDI在上海推廣的法律依據,條例19條指出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符合國家和上海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并經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可免交物業保修金。

    41、此舉開創了IDI投保與物業保修金二選一的模式,成為IDI推廣的重要法律依據。

    42、2012年上海市建交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保監局聯合下發《關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意見》,進一步明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運行方式,如太保、人保、平安、安信共保模式;10年(地基、主體結構)、5年(保溫、防水、外墻面防滲漏處理)、2年(門窗、管線、裝修、供熱供冷系統)責任等。

    43、實踐脈絡——人保模式、長安模式、太保模式探索之路人保模式:A級住宅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建設工程質量保險。

    44、人保公司對IDI最早探索源于2001年,原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與人保成立課題組,并赴日考察;2002年兩機構達成合作協議,建設部負責A級住宅性能認定(根據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環境性、經濟性評定,由低到高分為1A、2A、3A共3個級別),人保為通過認定的A級住宅提供10年期質量保證保險。

    45、建設部住宅性能認定制度,類似于英國國家房屋建筑委員會NHBC和日本財團法人住宅保證機構OHW的注冊登記管理模塊,經過考核評估,方能通過NHBC的單位注冊登記和房屋注冊登記,享受相應政策,如不遵守規會取消注冊。

    46、由于我國上述住宅性能認定及投保均非強制,開發商投保動力不足,通過預審、終審的住宅項目僅一百余個,簽訂保險意向書并最終簽署協議更是寥寥無幾。

    47、2006年,人保在保監會備案《建設工程質量保險》條款,并在全國14省市啟動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試點,以開發商為投保人,對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主體結構潛在缺陷提供10年期質量保險,并設計保險期間為5年的附加滲漏擴展條款,總體費率水平在0.3%左右。

    48、此保險亦為自愿投保,國內開發商投保此保險屈指可數,試點結果并不理想,保險密度及保險深度都遠遠未達到預期設想。

    49、長安模式:工程竣工后內在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險。

    50、長安責任保險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長安公司)的設立初衷系落實國務院要求,即研究推廣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工程保險等問題。

    51、1997年,為落實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推行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要求,建設部和質量萬里行組委會聯合10部委倡議組建長安保險公司。

    52、2004年,國務院再次要求大力發展責任保險;保監會牽頭舉辦“中國責任保險發展論壇”;建設部致函保監會,希望批準長安保險公司籌建;2007年,歷時10年籌建開業,首任董事長譚慶璉,歷任原建設部副部長、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理事長。

    53、2008年,長安公司聯合中國土木工程學會,選取珠海格力廣場、蘇州天辰花園小區2處建筑工程試點工程竣工后內在質量缺陷責任保險。

    54、保單設計為:基礎工程和結構工程10年責任;屋面漏水5年責任;廚、衛、窗漏水3年責任。

    55、保險公司協同中國土木工程學會直接參與建筑工程方案設計,對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嚴格把關,培訓工人嚴格按照樣板間施工;開發商積極配合試點工作,為避免質量通病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多方共同努力,上述2建筑工程成為當地精品工程。

    56、這2個項目的成功,融合了政府意志、開發商主動配合、行業協會的全程參與、監督,但是面對全國巨大的建筑工程規模,同時具備三方融合因素的工程鳳毛麟角,不具備可復制、大規模推廣的可能性。

    57、太保模式: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損失保險二選一模式。

    58、?2008年,太保在威寧路蘇州河橋梁新建工程中引入“工程質量缺陷損失保險”。

    59、該項目系國內首創風險管理全委托模式試點——引進了承保、理賠、防災、監理專業人員,采取全程跟蹤、現場檢查工作模式,發現和糾正186個風險隱患,有效控制工程質量缺陷風險。

    60、這一模式在防災防損服務與工程風險控制、風險管理相結合領域探索了一條新路徑,榮獲中國消防協會“全國防災減災宣傳周消防科普活動十佳組織獎”、2010年度上海金融創新成果一等獎。

    61、2012年,太保首席承保香港新富港房地產公司新世界花園二期項目,系國內首個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項目,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IDI保單,保費規模達1678.77萬元。

    62、該項目伴隨著上海市人大、政府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背景下應運而生,太保運作在威寧路橋、地鐵項目風險管控經驗基礎上,開發系統平臺,創新業務流程和理賠模式,為政府創新管理建筑工程行業、管控工程質量安全方式提供有益的借鑒。

    63、2015年,商務部援外項目IDI首單走出國門,太保獨家承保多哥首都援多哥議會大廈,總保額1.1億元人民幣。

    64、此后,太保將連續三年為取得商務部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工程承包資格的企業或其他單位所建項目,提供自施工設計至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

    65、同時,在項目經商務部委托有關管理機構、保險人或其委托的質量鑒定機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保險標的存在質量缺陷造成本身及除本身以外的保險標的損壞或損失,保險公司再次承擔修復或賠償的保險保障服務。

    66、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

    67、鑒于房屋的特殊屬性,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住宅質量進行了專項規定,要求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并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

    68、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項應該由開發商企業親自負責維修和處理,如果,開發商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單位負責保修事宜的,必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所委托的單位予以明示,保證購房者權益獲得實際保護。

    69、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相關責任主體驗收確定的質量等級;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70、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71、意義鑒于房屋的特殊屬性,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住宅質量進行了專項規定,要求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并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

    72、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項應該由開發商企業親自負責維修和處理,如果,開發商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單位負責保修事宜的,必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所委托的單位予以明示,保證購房者權益獲得實際保護。

    73、主要內容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74、保修期規定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注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國家規定。

    75、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

    76、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77、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78、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并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79、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后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80、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注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81、給付時間開發商必須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同時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一并交付給購房者;同時,開發商應該將《住宅使用說明書》一并交付給購房者。

    82、制度規定:關于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市國土規劃局、住宅局:樣本為了保障住房消費者的權益,加強商品住宅售后服務管理,促進住宅銷售,決定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銷售中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3、現將《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84、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各級建設行政(房地產)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銷售中明確質量責任、確保商品住宅質量。

    85、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結合《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實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的管理,使用優質產品,并明確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86、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印制,各地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住宅質量保證書》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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