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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是指什么(2016年4月30日)
導讀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是指什么,2016年4月30日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是指什么,2016年4月30日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三、其他政策 (三)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 ...... 四、本通知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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