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綜合資訊 > 2022-11-30 18:09:20 來源:
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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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申請辦理危化證,企業需要安排主要負責人與安全員參加培訓與考試,準備相關的材料進行網上申報,安監局的工作人員會進行現場檢查,再決定審批發證。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經營許可證的變更申請書;(2)變更以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變更以后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資格證書的復印件;(4)變更注冊地址,提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5)變更后的危化品儲存設施,以及監控措施的專項安全評價報告等材料。
3、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后,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4、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5、發證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6、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7、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8、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9、從事下列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一)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范圍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
10、第四條 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兩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11、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后,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12、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13、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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