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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救人溺亡 證人怕賠償撒謊 具體是什么情況
導讀
【17歲少年救人溺亡 證人怕賠償撒謊 具體是什么情況】詳情如下:1、2013年8月,四川廣安市廣安區一水塘發生一起溺水事件。17歲的少年黃
【17歲少年救人溺亡 證人怕賠償撒謊 具體是什么情況】詳情如下:
1、2013年8月,四川廣安市廣安區一水塘發生一起溺水事件。17歲的少年黃磊為救女同學柏某及其表弟,溺水身亡。然而柏某為了家人曾選擇了撒謊,致使黃磊見義勇為的認定申請一再被駁回。1月26日,據黃磊父親黃利強消息,經過7年的努力,他們終于為兒子爭取到了見義勇為認定決定。
2、據了解,2013年8月18日,四川廣安市廣安區一水塘發生一起溺水事件,黃磊與柏某的表弟雙雙溺亡,作為唯一幸存的柏某擔心家人賠償,選擇了撒謊,稱不慎落水的是黃磊,救人的是表弟。直到2個月后,她才在QQ空間發文吐露實情,黃磊不但為救柏某表弟落水,更是在生死關頭將同樣溺水的柏某推向了岸邊。
3、得知實情的黃利強夫婦開始為兒子奔走,希望兒子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沒想到這個過程花了整整7年。柏某截然不同的兩種說法,成了影響結果的最重要因素。
4、廣安區政府認為黃磊不屬于見義勇為。黃利強夫婦開始打行政官司,同樣一次次被駁回。當案件第二次來到四川高院后,黃利強夫婦等來了好的結果。
5、四川高院認為黃磊下水對劉某實施救助行為這一待證事實存在高度可能性,也應當認定黃磊在克服溺水求生本能情況下救助了柏某,使柏某成為唯一幸存者。
6、二審判決撤銷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原行政判決,撤銷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關于不予確認黃磊的行為為“見義勇為”的決定》。責令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作出確認黃磊的行為屬于見義勇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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