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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連續16天未在微信群簽到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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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鳳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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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一員工趙某2014年4月入職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發布APP簽到的新方法,當時趙某在微信群里表示“已收到”。
但是,從2018年6月24日開始,趙某連續16天未簽到,7月1日,公司以趙某曠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為由予以開除,隨即開啟了百轉千回的訴訟之路。
首先,趙某不服,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2019年9月16日,仲裁委會作出裁決,新疆某科技公司向趙某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5119元。
緊接著,新疆某科技公司表示對裁決不服,向該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該院受理后,認為該公司的訴訟理由,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不屬于終局裁決的爭議范圍,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書。
再然后,趙某提出上訴,主張“單位于2014年4月3日和我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辭退我,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并且,公司發布的微信打卡要求也沒有寫入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
最后,新疆一中級法院終審判決,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員工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經濟補償金4934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