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要聞 > 2020-10-16 10:42:18 來源: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導讀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第一項:關于五證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

    簽訂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于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

    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

    3、對于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

    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

    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

    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導致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

    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

    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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