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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是通俗意思是什么(承兌是通俗意思是什么)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承兌是通俗意思是什么,承兌是通俗意思是什么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承兌,是指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由銀行信用保證到期支付的票據。
2、因為是銀行信用,流動性好,加上承兌匯票可背書轉讓,因此在其到期日之前均可以背書轉讓方式支付款項。
3、承兌其實就是承諾到期給錢。
4、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5、只有匯票才存在承兌。
6、(一)、內容:1.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7、2.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
8、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9、3.付款人承兌匯票后,應當承擔到期付款責任。
10、(二)、區別承兌與其他票據行為附條件時的效力:1.出票時支付附條件:票據無效。
11、2.背書附條件:背書有效,所附條件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
12、3.保證附條件:保證有效,所附條件視為無記載。
13、4.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14、拓展資料:承兌的意思確實是承諾兌現,是過一段時間之后才隊現諾言的意思,就像你上學時你父母承諾只要考試考到一百分就獎勵你一百塊錢,這個就是承諾;當你真的考到一百分的時候你父母獎勵了一百塊給你,這個叫做兌現;企業往來之間,承兌通常是在商業匯票上用的比較多,商業匯票開出來有兩種承兌方式,一種是銀行承兌,另一種是企業自己承兌(俗稱商業承兌),信譽度比較好的是銀行承兌,銀行只要承兌了基本上也會全款付給你(哪怕你的往來公司賬戶上沒錢也會付給你),這個就是銀行的信用;但是商業承兌就不一樣了,就是購買方自己承諾兌現,信譽度好的有錢會付給你,沒錢付不了,信譽度不好的,不管有錢沒錢都不一定會付給你;目前大多數企業之間的往來只接受銀行承兌。
15、承兌,是指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由銀行信用保證到期支付的票據。
16、因為是銀行信用,流動性好,加上承兌匯票可背書轉讓,因此在其到期日之前均可以背書轉讓方式支付款項。
17、承兌其實就是承諾到期給錢。
18、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19、只有匯票才存在承兌。
20、拓展資料: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
21、指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2、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
23、銀行承兌匯票折價銷售。
24、銀行承兌匯票的主要投資者是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和市政實體。
25、其特點是:信用好,承兌性強,靈活性高,有效節約了資金成本。
26、用銀行承兌匯票為商業交易融資稱為承兌融資。
27、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票據最長期限為一年,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
28、由于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托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并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29、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30、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
31、第一聯為卡片,由承兌銀行作為底卡進行保存;第二聯由收款人開戶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作聯行往來賬付出傳票;第三聯為存根聯,由簽發單位編制有關憑證。
32、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具備的條件(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33、(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34、(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35、(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證1,承兌的概念及意義(1)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
36、三種票據種類中只有匯票才有承兌制度;(2)承兌是一種票據行為,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須先有出票,然后才有承兌,并且,要以匯票原件為行為對象,持票人須憑票提示承兌,付款人須在該票正面簽章準予承兌。
37、2,提示承兌(1)提示承兌的概念,票據法規定,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2)承兌的時效,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38、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3)承兌的例外,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承兌,付款人不得以該匯票未經承兌而拒絕立即付款,否則就構成拒絕付款,并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財產責任。
39、3,付款人的承兌程序(1)付款人對向其承兌的匯票,應當在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票據法第41條規定,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持票人簽發收到匯票的回單,回單上應當注明提示承兌的日期并簽章;(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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