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綜合 > 2022-11-30 18:09:13 來源:
江蘇高溫費發放標準(江蘇高溫費)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江蘇高溫費發放標準,江蘇高溫費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法律分析: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
2、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3、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
4、目前江蘇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5、根據規定,戶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戶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
6、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沖抵。
7、有的單位通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沖抵高溫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8、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為準。
9、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單位有的崗位比較特殊,并不是一直在室內工作,例如會計,有的會計上午在辦公室內辦公,下午則要去趟銀行辦手續,那么就由企業根據民主協商的方式,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這類人群該如何支付高溫費,是給一半還是給多少比例。
10、”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江蘇高溫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六至九月份。
11、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物理降溫,并發放飲品等。
12、需要注意的是,高溫費的發放不得計入職工的最低工資收入。
13、法律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14、(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15、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16、(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17、(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