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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咋寫了范文(辭職報告咋寫)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辭職報告咋寫了范文,辭職報告咋寫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標題在辭職報告第一行正中寫上報告的名稱。
2、一般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報告”為標題。
3、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4、2、稱呼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報告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并在稱呼后加冒號。
5、3、正文正文是報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6、首先要提出報告請辭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7、其次申述提出報告的具體理由。
8、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9、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報告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10、4、結尾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11、5、落款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12、擴展資料辭職報告的寫作強調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一、具體化的原則從法律意義上說,辭職報告的寫作和辭職請求的得以認可,決定著勞資雙方現有的勞動合同關系的解除,體現出當事雙方對《勞動法》的充分尊重,勞資雙方的相關義務和責任都必須以此為基礎來承擔或解除。
13、而且,盡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人才流動呈現出越來越自由、方便和多元化的特征,但 “慎始善終”仍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道德準則。
14、因此,辭職報告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道德為準則。
15、雖然要求言簡意賅,但它在寫作時,對相關內容的表達強調具體、清楚、明白。
16、比如,對自己“個性化”請辭理由的陳述就要寫得具體明確。
17、這樣既可以使自己的離開心安理得、不留遺憾,又是對自己曾經效力過的單位關心和負責的體現。
18、又如,請求離開的時間安排要具體可行,而且要盡量從對方的角度出發來確定離開的時間,同時也注意給自己留下充分的回旋余地。
19、可以由自己提出具體的時間,也可以采用征詢對方意見的方式來確定。
20、二、情感化的原則辭職報告的寫作和辭職請求的得以認可,充分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尊重和相互關心。
21、對于情感化原則我們不能做庸俗化的理解,它實際上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人性化的原則。
22、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呼喚人性的回歸和人性的美好。
23、“忠厚誠懇”、“誠實守信”、“重情重義”、“善良寬厚”等永遠都是美好人性中光彩奪目的內容。
24、因此,用規范化的辭職報告這種形式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實際上就是把一種冷若冰霜的人事更替行為賦予了更多的人性化和情感化的色彩。
25、要達到這個目標,就需要在寫作辭職報告的時候,做到以情馭文、以情動人。
26、簡短的辭職報告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27、第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交代辭職的原因,是因為何種原因要離職,是因為有更好的發展機會,還是因為某段時間內身心俱疲,想要離職放松一段時間,等調整好心態再繼續工作生活,辭職的原因有很多種,交代清楚自己的辭職原因,讓領導或者其它人一看就知道,我們到底是因為何種原因辭職,這一方方面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定要精準地完成。
28、第二方面可以將辭職后的現在手頭上的工作安排一并辭職報告中,讓領導知道,自己手頭上的工作即使是因為離職也不會耽誤其正常運轉的,并且一定要將每項工作具體進展都描述一下,這樣對于接手我們工作的人也是非常有利的,同樣也能夠讓領導者看到我們離職的決心,連手頭上的工作交接完成了,那么領導也沒有任何理由再挽留我們了,我們便可順利地辦離職手續了。
29、寫簡短的辭職報告就可以從以上兩方面入手。
30、比如可以這樣寫,各位領導好,我可能因為自身發展的原因,不能繼續留在公司工作了,我雖然要離職了,但是并不代表我們公司不好,只是可能我的職業發展規劃有變動,不得不離開我們公司,去朝著我想要努力的方向努力,在此感謝公司對我的栽培以及指導,在職期間我學到了很多,同時也得了很多同事的幫助。
31、雖然要離開,但是我不會讓我手中現有的工作停滯,我已經將我手中所有的工作交代給相關的同事了,領導大可不必擔心,工作方面的事情不會因為我的離開而影響其正常運轉,所以在此我正式提出離職,希望各位領導能夠批準我的離職,我會盡快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32、簡短的辭職報告可以這樣寫:尊敬的公司領導:我因XXXX事,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33、 希望你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34、名字:時間:簡短的辭職報告可以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
35、范文可以通過百度知道、百度文庫搜索筆者‘水6元’書寫的“辭職信、離職信、辭職報告、離職報告、辭職通知書、離職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范文來閱看參考。
36、《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37、《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8、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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