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綜合 > 2022-10-02 11:22:12 來源:
就解釋效力而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就解釋效力而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中國商業保險的主管機關,也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為了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和管理保險市場。
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擬訂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規則;依法對保險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查處保險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培育和發展保險市場,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推進保險改革,促進保險企業公平競爭;建立保險業風險的評價與預警系統,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促進保險企業穩健經營與業務的健康發展。
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保險監督的重視。
5、我國保險業起步較遲,但其發展速度極快,市場潛力亦很大。
6、1997年全年保險費收入突破1000億元人民幣,比上年增長了約40%左右。
7、這一發展態勢若離開配套的保險監管顯然有悖于金融體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國的保險業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所設保險公司實現其監管職能,這使銀行與保險無法實行分業管理,使保險業在快速發展的進程中,自身的風險也在不斷積累。
8、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擾,提高保險監管的獨立性與權威性,對于保險市場的良性發育及保險企業的公平競爭有著不容低估的意義。
9、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并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
10、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
11、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
12、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13、(二)發展改革部。
14、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范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并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15、(三)政策研究室。
16、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17、(四)財務會計部。
18、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并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
19、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20、(五)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
21、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
22、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23、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
24、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25、(六)人身保險監管部。
26、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
27、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28、(七)保險中介監管部。
29、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
30、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準。
31、(八)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
32、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
33、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征收與管理。
34、(九)國際部。
35、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
36、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37、(十)法規部。
38、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9、(十一)統計信息部。
40、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數據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準,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41、(十二)派出機構管理部。
42、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
43、檢查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研究分析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反映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44、(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
45、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干部培訓教育工作。
46、(十四)監察局(紀委)。
47、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48、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49、(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
50、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
51、機關黨委。
52、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53、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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