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2-08-31 08:42:13 來源:

    征信報告出現代償債務是什么意思(代償債務是什么意思)

    導讀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征信報告出現代償債務是什么意思,代償債務是什么意思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征信報告出現代償債務是什么意思,代償債務是什么意思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代償法律術語叫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履行合同義務的人或接受義務履行的人不是合同當事人,而是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2、只要在合同中有約定,第三人就可以成為合同履行的主體。

    3、代償合同的特點如下:1.不發生債務轉移。

    4、雖然合同雙方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但并不表示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了改變,債務不因此而轉移給第三人;2.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特別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3.在這類合同中第三人只是合同的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當事人;4.第三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5、債務人的債務雖然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在出現違約情況時,債務人并不因第三人的存在而免除違反合同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6、擴展資料:代償合同,也叫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合同,是指經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履行義務,第三人沒有因為履行債務而成為當事人的合同。

    7、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8、”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法律特征在于:(1)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第三人并沒有成為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和債務人。

    9、如果第三人沒有履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10、(2)合同當事人經過協商一致同意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至于第三人是否履行,應由債務人和第三人進行協商。

    11、(3)第三人代為履行不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12、(4)合同債務可以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即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的除外。

    13、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第三人履行他方代償業務是指代償方(第三人)以清償融資人的債務為目的,授權其開戶行在收到債權行的扣劃款通知書后,從代償方帳戶扣款支付給債權行,代為償還融資人所欠債務的業務。

    14、 代償的債務資金包括融資人在融資業務過程中產生的融資本金、融資手續費、融資正常利息、融資逾期欠息及復息等所有債務款項。

    15、他方代償業務是指代償方(第三人)以清償融資人的債務為目的,授權其開戶行在收到債權行的扣劃款通知書后,從代償方帳戶扣款支付給債權行,代為償還融資人所欠債務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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