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每日動態 > 2022-08-26 13:51:08 來源: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
導讀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因
大家好,小霞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5條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因沒有任何法律提到《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廢止問題,則該通知的效力為:與新法沖突部分失效,不沖突部分依然有效。
2、(我國的大部分行政通知都處于此狀態)舉例如下:因《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
3、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4、”的規定已經失效。
5、但是,《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第5條“5.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生效時間。
6、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
7、”,第9條“9.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需因此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8、”等,依然適用。
9、在勞動局網站上,此文件沒有“已作廢”的標識。
10、但是相關內容如果有新的文件規定,應該按照新的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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